言论

安华肃贪有决心/南洋社论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警告涉贪的前部长好自为之,因为他已将“证据”交给总检察署采取行动。

他坚称,连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他都敢对付,何况是他们(涉贪的前部长)。

安华日前在吉打州的活动上,谈到某前部长在任时抽了不少“油水”,甚至在国外拥有不少财产。

“执法单位一定会对付这些前贪官,我不害怕也绝不会向恶势力低头。那些人没资格呆在团结政府的成员党里,我对他们的行为感到恶心。”

安华声称,团结政府不容许贪腐的内阁成员,他们须以民利为先。团结政府执政8个月以来,迄今无成员因涉贪而被举报。他向执法单位索取报告,并未发现有内阁成员涉贪。

在马来西亚,贪污风气盛行,从政坛到社会层面,大贪小贪无所不在。

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5月间接受一家英文报章访问时就坦然表示,马来西亚的贪腐程度已经系统化,社会各阶层都受到感染。

这名反贪一哥指出,执法机构、公共部门一直都是腐败案件中的名列前茅。在特定领域中,贪腐程度已成了系统化的问题,尤其是在执法机构,以及那些涉及采购过程的人士。

国家被贪走400亿

他指出,在10年前,很少有54级公务员因贪污被捕,但现在这个情况却很常见。当中涉及贪污的很多都是那些拥有Jusa C级和B级(公共机构中最高级别)的官员。

“这就是为何我们现在更关注关系公共利益的案件,而不是追捕小人物,因为我们的使命是减少流失,据说国家因为贪污而造成2至4%的国内生产总值损失。

“这些损失总计高达300至400亿令吉,如果我们可以减少至少100亿令吉,那就足够了。这笔钱甚至可用来给人们发放花红。”

2020年7月,前首相纳吉面对的7项控状包括洗钱、失信和滥权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案件上诉到联邦法院作终审判决,纳吉难逃入狱的下场。

上诉庭的3位法官更形容纳吉是“国家耻辱”,网民也标签他为“羞耻之父”。

有些网民形容:“这是马来西亚政客贪污的教训。不要怜悯腐败的政客,送纳吉去坐牢。”

也有网民强调,如果纳吉在这件事后依然保留国会议员的资格,那么整个国会大厦将会是个马桶。”

官场清廉国家福气

在推特上,表达喜悦的推文多达3万多则,可见马来西亚普罗大众对政客的贪污行为深痛恶绝。

清乾隆皇帝曾问都察院左都御使刘统勋如何纠治腐败,刘统勋直言没有办法。

他说,从秦始皇开始的历朝历代皇帝,谁也没能拿出好的惩治办法。武则天设告密箱,贪官杀了一批又一批,野火烧不尽,依然春风吹又生。

中国前总理朱镕基是最痛恨贪腐的硬角色,他曾说准备100口棺材,99口要送给贪官,一口留给自己以表达视死如归、绝不妥协的态度。

首相安华的硬气喊话,希望他也坚定了整治贪腐的决心。

人民也许不敢抱有百分百的期望,只要我们的官场或社会清廉一点,就是国家的福气。

反应

 

要闻

学者就安华谈罗丝玛庭案 “仓促提控论”恐干预司法

(吉隆坡23日讯)学者认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提出的“总检察署2018年选后仓促”提控论,可能引发政治干预法律程序的负面看法。

苏丹再纳阿比丁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主任胡先尤斯里博士表示,虽然从技术上讲,安华的言论并不一定违反分权原则,却有可能干预司法机构自治的形象。

他说,在政治和行政方面,首相的相关言论需从分权、法治,以及对政治合法性的影响分析。

“安华的论点让人们对行政部门在不损害司法机构独立性的情况下监督司法机构的作用范围产生质疑。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司法政治化,司法决定受到政治压力或观点影响。”

胡先接受《阳光日报》访问时,针对本月19日,面对12项涉及逾700万令吉洗黑钱及5项逃税控状的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在高庭获无罪释放后,安华随后提及,总检察署在第14届全国大选后提控的部分案件过于仓促,且夹带政治报复的目的言论,如是发表看法。

他提醒,当首相对备受瞩目的案件发表个人观点时,尽管真正的意图可能是纠正公众的看法,还是可能会被视为试图影响司法程序。

他表示,我国联邦宪法第121条款阐明司法机构独立解释和执行法律,不受包括行政机构在内的任何一方的干涉。

“但如今首相的言论令人感觉行政部门试图挑战司法自主权,这将影响人民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首相应慎言

胡先也认为,安华的论点可能会被视为保护某些个人或干涉司法事务,从而影响政府的政治合法性。

“人们常常根据感知而非事实来判断领导人的行为。事实上,被视为干扰身体自由的言论可能会对民主的稳定性产生长期影响。”

他说,我国行政和司法之间的关系经常成为争论的话题,尤其是自1988年司法危机以来,常常引起讨论,因此首相发言时应该谨慎,不要为指责过去的情况而重复提供议论的空间。

“安华在发言前应该对相关案件展开深入审查,因为这涉及言论自由与维护司法机构的廉正,政治人物有责任确保言论的公平且没有政治偏见,同时确保维护分权原则。”

律师:个人观点无碍检控质量

然而,著名律师莫哈末礼端则持相反观点,他认为安华的言论属于个人观点,不会影响检控和法庭诉讼的质量。

他说,基于安华的论点更具政治性,因此不会影响法官在裁决时的决定。

“何况,(罗丝玛案件)已经裁决,虽然检方将提出上诉,但首相的论点不具妨碍法庭审判的主观性质。”

他说,事实上联邦宪法已清楚界定首相与总检察长之间的职权范围,根据联邦宪法第39条款,首相是内阁首脑,负责执行国会决定的政府政策,而根据联邦宪法第145(2)条款,总检察长则是首相的官方法律顾问。

“基本上,法庭上的起诉权与首相的权力无关,这是因为根据第145(3)条款,只有总检察长才有权起诉所有刑事案件,惟独教法庭、军事法庭和州级土著法庭(Mahkamah Anak Negeri)除外。”

为此,莫哈末礼端强调,首相的相关言论绝不会影响国内司法系统和检控程序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司法机构和总检察署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保持不变,现有的法律规定也足以保护这两个重要政府机关的完整性。

“反之,人们的重点应该放在昌明政府的努力,毕竟政府正在研究总检察长和检控官两权分立的可行性,借此积极改进检控机制,以便总检察长可以履行其作为官方法律顾问的职责,而不会被认为在起诉决定中存有偏见。”

视频推荐: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