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对付劣等生破坏王,要狠!/翁书雄

过去数周,我感觉麻木,不太是因为打了珍贵的疫苗,更多是因为愚昧已经笼罩着我们深爱的国家。

某些人在权力和决策的职位上,采取毫无生产力的行动,让我看了很无助,因为许多事情本来可以避免。

多希望人们有常识,可理性地行动。或许,就像女小说家斯泰因所说,一天里太多的信息,造成人们失去理性。

今年初宣布紧急状态时,对严格封锁打倒冠病有很高的期望。但愿望没有成真。

确诊数或更高

一波接一波的犹豫不决,造成我国处于如此不堪的境地,从周二新增确诊破1.1万就可以看出。因为有些病例没有通报,数字可能更高。

巴生谷政府医院前线人员在录音中因去年以来永无止境的受苦哭诉求救,让我语塞流泪。认真想想,他们每天在救火,却有人对大流行懈怠,助长火焰。

录音中,可听见一名医生说:“何时才会结束?”

在标准作业程序(SOP)被肆意违反下,如果还不确定前路,就不会结束。

我们正对冠病开战,然而我们如同从未奋战。政客和决策者经常说国家永远准备一战,但重症病房爆满、医护和氧气严重缺乏,算什么备战?

我们甚至无法处理国内超过2万3000名合约医生的课题,他们打从第一天开始就受苦至今。他们永远对国家有用。最高领导层“占着茅坑不拉屎”的态度不能永远继续下去。

这也让人想起我国猫山王枢纽——劳勿1万5000棵榴梿树被砍倒的课题。虽然当局有他们的理由——宣称果树非法种植在政府土地,但那简直就是经济上的蓄意破坏和愚蠢的骄傲。

如何不是呢?土地一开始被开发时,为何他们不采取行动?为何砍倒结了果实的树?本可寻得双赢解决方案,但常识未能主导事件。

最近,高原菜农也被迫丢弃农产,因为当局禁止罗里运货,无法送到平地市场。

不过同时,却有大马人因为延长封锁失去工作和收入来源而粮食不足。为何我们允许这种绝望的状态恶化?

近日,武装部队卫生服务组主任阿希尔医生准将很有勇气直言不讳。

我向他的坦率发言致敬:“像对抗冠病的这种战争,我们必须有单一标准的策略指挥系统,让每个人可遵守。”在人民福利方面,一个明确的指挥系统肯定是缺乏的。

大马必须看见隧道另一端的光明。我们不能继续看部长们在评估经济时异想天开。

对的事最难做

我们不能再让小拿破仑,用经常突击检查、狡猾的罚单和轻率的SOP,毁了商家和人民的生计。

亲爱的首相,请坚决对付这些劣等生和破坏王。有时,对的事,就是最难做的事。

当你内心有平静时,你就知道你做了正确的决定。人们正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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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监管网上信息挑战大/翁书雄

我已故母亲经常用这句中国谚语用她的粤语口音来描述一些如果不消灭在萌芽状态就会失控的不幸事件:“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这意味着,如果让一个孩子在小的时候偷针,他或她成年后可能会偷金子!

这让人想起一位国家领导人最近的感叹,他说遏制马来西亚的腐败并不容易,“因为到处都有漏洞,腐败和滥用权力已经成为系统性的”。

这些年来我们是如何犯错并允许这种情况发生的?尤其是涉款数亿甚至数十亿的犯罪活动相当猖獗。当然,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变化并没有对臃肿数字产生影响!

也许在国家追求更大的经济财富的过程中出现了失误,我们允许那些年轻时偷针的人在成年后,去窃取黄金和其他更有价值的东西。适当的治理可以防止或减少不当行为吗?

谈到遏制不当行为,我想起了与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相关的另一个领域的事情。该委员会是负责监管通讯及多媒体行业的法定机构。它仍然坚定不移地确保事情不会失控,并消除那些利用网络空间制造不和谐的害群之马。

内容海量难监管

在履行职责时,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一直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尽管有些人暗示它有时可能有点严厉。但我认为,当涉及到国家利益时,它必须做它必须做的事情。

首先,互联网每天面临的海量且多样化的内容无疑让任何监管机构都感到困难。监管机构常常难以跟上各个平台上大量用户生成的内容。

我们不要忘记信息的传播速度,这使得监管机构很难对有害内容做出快速反应。当一段内容被识别和处理时,它可能已经吸引了广泛的受众。

互联网的全球性也使得监管机构很难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一致地执行法律和法规,因为一个国家允许的行为在另一个国家可能是非法的。我们还有隐藏在匿名或假名帐户后面的(扔石头后藏起手)类型。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虽然承认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但也认为这当然不是绝对的。这是以联邦宪法第10(2)条文规定的某些限制为前提的,例如公共秩序或道德,以及旨在防止诽谤的限制。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立场是,虽然建设性的批评是可以接受的,但也有局限性,特别是当与大量谎言结合在一起时,它可能会构成某种形式的违法行为。 从民主社会的背景来看,诽谤言论的被告和受害者的自由至关重要,最终决定正义的是法律。

解决上述问题时经常考虑的主要条款之一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该条规定发布虚假、攻击性或威胁性内容,意图惹恼、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

此外,马来西亚皇家警察还根据刑事法典的某些条款进行调查,例如第499条规定,发布会损害任何人名誉的指控是犯罪行为,而第504条规定,故意侮辱并意图煽动任何人破坏公共秩序是犯罪行为。

归根结底,平衡有害内容的监管与言论自由的保护并不是一件容易但是微妙的任务。

监管机构必须在防止伤害(仇恨言论、错误信息)和维护个人言论自由权之间作出选择。对于多民族和多宗教社会中的任何监管者来说,这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展望未来,我相信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可以做更多工作,明确传达评估内容的准则和标准,并确保其决定是公正且依法做出的。

最近,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一直通过马来西亚国家新闻俱乐部和马来西亚新闻学院等媒体相关组织大力宣传数字素养和意识,以展示负责任的在线行为。 

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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