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对贪腐的痛感/南洋社论

贪赃滥权,及政务上冗官冗费的吏治不清,都是构成食利阶层最危险的贪腐,像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就是隐性的体制腐败,这种恶劣的贪腐像蝗虫般会吃光社会的储蓄。

只有通过体制改革才能遏制贪污腐败的滋生,而维护公共利益的根本方法,还须加强监督,因为腐败发生在黑暗的角落;要是舆论监督的开放度和透明度能提高些,社会就更清廉些;要是能打开政策的黑箱,将一切在阳光下操作,也才能拆穿任何台下交易。

财产申报可说是有效预防贪腐的手段。政府领导及官员的家庭财产,从政前后的个人财产增长幅度的变化及增长渠道的变化,还有配偶与子女所从事的行业,都必须公开财产信息,都须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这都有助推动廉正建设及净化社会风气。

在今日的现代民主社会,北欧国家就创造了廉正奇迹,让政府领导及官员赤祼祼接受阳光的监督,当政党领导及官员的账户出现不明进项或异常消费,都须接受彻查,包括舆论裁量及媒体调查。

只有悬挂在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才能遏制官员的寻租空间,因此就制订法令条例规定掌控权势的领导或官员必须申报各种渠道的利益所得,接受的礼物馈赠、资产与负债,甚至离职或卸职后还被禁止从事某些活动,以堵截事后酬报;对于领导或官员拒不申报、谎报、瞒报,或无故拖延申报,都可被刑事追责。

要根治贪腐的顽疾,当然需要严格的监督程序和制度化的反腐,还需要有活跃的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及媒体自由,以保证侦查时有足够的资源来实现监督。

要预防官员贪腐,就要有严苛的反腐制度,及广大民众对掌政者以权谋私的零容忍。

在廉洁清明及少有特权的社会,就会有将法纪视为生命的公民,他们不仅遵纪守法,还主动维护法纪,他们严格要求担任公职的领导必须一尘不染,更不会让有过前科的人当领导,这样才能促使每个人都能自我检点。

因为“以肉驱蝇,蝇愈至”,要是腐败贪利的人不能被禁绝做领导,这些人就会用腐败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势地位,还会与腐败的人结盟,最后大家一起都被施入烂泥的深渊。

领导国盟的丹斯里慕尤丁任相后表示会仿效希盟继续打击贪腐,最近还公布内阁高官的身家“资产”,只是公布数据稍嫌笼统,有些领导也还未真正做到,因此,我们祈望慕尤丁能将廉正法治真正进行到底。

我们还希望全民动员起来,要保持对贪腐的痛感,对贪污的“零容忍”,打造一个不以权谋私、不以功求荣、吏治清明、廉洁高效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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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涉嫌通过特别柜台受贿 外籍男子面对贪污指控

(北海24日讯)一名孟加拉籍男子,因涉嫌通过槟城国际机场的特别柜台,非法引入外籍人士被捕,被告今日在槟城地庭面对贪污指控时否认有罪,案件展延至11月20日过堂。

根据控状,35岁的被告阿里夫汉被指于10月17日晚上9时20分至9时45分期间,在槟城路一家酒店外,接受一名印尼籍人士的2000令吉贿金,以协助后者从移民局的黑名单中除名。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根据该法令的第24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的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由法官祖哈兹米负责审理,主控官为阿菲卡莉雅娜,被告代表律师则是林胜哲(译音)。

阿菲卡表示,基于被告并非公民,目前还在接受调查,可能涉及一个外籍非法组织,并且在保释外出期间可能潜逃出国为由,建议法庭不准其保释。

“被告也没有固定住址,仅是在槟城峇六拜租房,并且在此也没有任何家庭成员。”

她进一步指出,即使法庭允许被告保释,也应附加条件,如设定高额保释金、让被告交出护照、每月须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外加两名担保人,以及禁止被告骚扰证人。

林胜哲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是一名承包商,持有合法入境证件及工作准证,并积极配合有关当局的调查程序,因此没有弃保潜逃的风险。

他说,尽管涉及的罪行不允许保释,惟他希望法庭考虑其委托人合理的保释申请。

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法官祖哈兹米最终不批准被告的保释申请,并择定案件于11月2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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