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希盟患上大选恐惧症/章龙炎

国会反对党对现在的政府好像没有信心。

我说好像,是因为它们不但不因此要求首相宣布解散国会,还做一些动作,更以今年大选的话可能遇上水灾为理由,反对提前在今年举行全国大选。

我国下议院在明年7月中届满,按照宣布解散国会后60天内必需举行选举的规定,第15届全国大选最迟必需在明年9月中举行。

照理,各政党应该在敦马哈迪医生因为祸起萧墙而在2020年突然宣布辞职导致希盟政府垮台后,就开始积极备战,不需要制造借口回避。

如果你不是太健忘或者选择性遗忘的话,巫统从那时开始就主张解散国会,举行全国大选。但是因为冠病疫情当时正处于高峰,再加上国家元首陛下不认同在那个时候举行大选而不能如愿。

以雨季为借口

过后,丹斯里慕尤丁出任首相,当然要想尽办法保住这个得来不易的位子。现在的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这个相位,以巫统党职排位和作为国会议员的身分来看,是“时来运转”。

但是,他的想法看来与慕尤丁差不远。这对国阵可能会是夜长梦多,巫统党内的分歧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越来越大,那对国会反对党可能带来一些优势,至少是希盟所期待的。

所以,国会反对党以雨季为借口反对提前举行全国大选,纯粹是借口,与关心民瘼沾不上边。

根据我国气象局的预测,我国在11月中将开始出现持续性豪雨,很可能因此发生大水灾。如果全国大选是在10月至11月初举行,则可避开这个风险。

年底(通常都会延续到隔年年年头),是东海岸三州和南马地区雨季,可能爆发大水灾。所以,不需要国会反对党借用水灾反对提前举行大选,执政党也会把这个因素考虑在内。

期望巫统内讧

如果你了解国会反对党的标准作业,不难猜测为了反对大选提早举行,他们还可以有很多借口,例如阳历新年后不久就是农历新年,农历新年过后是斋戒月,接下来是开斋节假期。开斋节不久后是半岛西海岸的雨季,都不适合大选。由于西海岸是国会反对党特别是希盟的堡垒,如果大选在这个时候举行,他们会说这对希盟不公平。

从这个角度来看,国会反对党有大选恐惧症,看来是希望在本身没有什么“好介绍”之下,除了期望巫统(国阵)内部出问题之外,也向全球局势,特别是全球经济借一臂之力,以时间换空间。

它们当然是希望全球经济越变越糟糕,马来西亚经济成长受冲击,民怨是等待发掘的“资源”。

此外,在联邦法院在8月底维持高庭的原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送入监牢后,看来不但没有为国会反对党特别是希盟加分,反而为国阵带来更多“同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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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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