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年轻人跳槽/江振鸿

日前《南洋商报》报道指出为了获得升职及增加收入,逾三分之一大马年轻人工作不到一年就换工跳槽。

其他行业,我不了解,但以我工作的制造业为例,一般上,表现中规中矩的员工每年平均可获得3-5%的调薪,表现良好者则是6-10%;而跳槽者虽然工作能力不怎么样,却都可获得至少10-20%的调薪,一个“不小心”更可获得较高的职位。如果换工跳槽没有这些好处,我想大多数人是不会愿意放弃熟悉的工作环境及公司的服务年资福利,而冒险跳槽到一个未知的新天地吧?



因此在同一家公司,相同的职位、相同的工作经验,一位从外面跳槽进来的员工所拿的薪金往往都比在公司待了好些年或从低做起的员工高,已是公开的秘密。

所以,我想不少人的前辈长辈们常常都会劝告说,如果想要薪金获得大幅度提升或升职就得跳槽换工吧!

然而,当雇主们和社会大众在抱怨这些年轻人好高骛远、喜新厌旧、对公司忠诚度低的同时,有否去深思其中的原因?

恶性循环

以升职为例,在一家公司要升职形同过五关斩六将,即除了须工作表现得比其他人出色而获得直属上司的认可及推荐以外,还须获得其他部门及公司高层的好评及批准。



我一位前同事的升职就是被前公司厂长无视其(前同事)直属上司及其他部门高层的推荐,以不认识此人所以“看不到”其工作表现为由而拒绝批准。(试问公司几百名工程师,厂长如何可能认识全部人?更何况区区一名工程师,平时何德何能有机会与厂长共事,以致让厂长“看到”其工作表现?)

这造成不少默默耕耘的一群无法获得内部升职。

反观如果跳槽申请一个较高的职位,只须成功通过通常只有数名面试官的面试即可获得那个职位,间接性地获得“升职”。

而以调薪为例,不少公司往往都是以非金钱性质的福利,包括提供训练及教育補助和医疗保险来留住员工,却从不在薪金方面打主意;等到有员工另谋高就后,才来开出高薪吸引或挖角其他公司的跳槽者来填补空缺。

正是这些因素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让这些年轻人不断为了获得升职及增加收入而换工跳槽。

如果公司能有个较为可理喻的升迁制度,及把这些高薪挖角或吸引其他公司跳槽者的预算省下,把之用来作为提高现有员工的调薪率,我想这自然就能减少员工因为了升职及增加收入而离职跳槽,更省下了不少聘请员工的行政及在职训练的开支。

反应

 

要闻

宪法专家:无法阻换党籍 反跳槽法条文不完整

(吉隆坡25日讯)宪法专家拿督珊拉哈优认为,联邦宪法中关于反跳槽的条文仍不完整,因此无法有效处理议员跳槽问题。

她说,尽管存在反跳槽的法律,但该法律所阐明的条文,并不能完全阻止议员变更党籍。

“即使某政党宣称开除议员,或公然宣称有关议员已不再是党员,其议席也不会自动悬空,那么,这法律的用意是什么?

“这是为了促进新选举?为了在议席悬空的情况下进行补选?或是为了让有关议员继续连任?实际上,我认为,这项法律仍无法有效处理跳槽问题。”

珊拉哈优也是马来西亚国际回教大学(UIAM)法学讲师。她今日发表讲题为“国会和联邦宪法课题与挑战”的主题演讲时,这么说。

她表示,自己曾是制定反跳槽法的顾问团队成员之一。

她说,国会必须认真探讨反跳槽的课题,并做出一致的决定,究竟他们是要彻底禁止跳槽,或是仅限于禁止部分跳槽。

议员须秉持说真话精神

“有些议员失去原有党籍,却仍保留议员资格?这是各方必须探讨的问题。如果我们放任不管,这种做法只是在某程度上防止跳槽而已。”

珊拉哈优提及,无论是议会厅内或外,国会议员身为人民代议士,必须秉持说真话的精神,因为这是人民的期望,也是议员应有的素质。

“如果有人因为在议会辩论时受到诽谤,他应有权提出诉讼。”

较后,珊拉哈优在记者会说,言论自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应违反煽动法令,也不能涉及削弱君主制的言论。

她认为,联邦宪法第63条文关于国会特权的条例须做出改善,让在议会厅内自觉受到诽谤的议员能提出诉讼;同时,议会内部也应设立专门处理诽谤言论案件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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