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当听闻成了事实/江振鸿

随着彭亨王宫日前证实,彭亨州苏丹阿都拉殿下于出任第16任国家元首期内的2024年1月29日,确实谕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通过居家服刑的方式为剩余的刑期服刑,让纷扰已久的纳吉是否有获得居家服刑令疑云,总算明朗化。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随后也打破缄默,证实总检察长的确有收到相关谕令的信函,但是因为第16任国家元首在发出此谕令后的隔日(2024年1月30日)即已卸任,于是总检察长把此信呈给国家王宫,以便新任的国家元首定夺。

所以,这个于2024年1月29日发出的谕令,来不及在前任元首卸任前的最后一次特赦局会议中被讨论及审核,因此把之交由现任国家元首定夺,是合理合情的,因为任何特赦皆需经过由国家元首或相关州属的统治者担任主席的特赦局讨论及审核,来作最后的决定。

而现任国家元首于特赦局会议中的最终定夺,这是陛下的绝对权力。

其实,这种情况于职场或商场上,并不少见。

一名员工原本已在审批流程中的升职申请,却因为上司或管理层的变更而腹死胎中,或暂时被搁置,这种情况时有所闻。

一笔生意交易,在正式签订合约前,也因为客户相关项目负责人或管理层的变更,或告吹或暂时被搁置,也并不是新鲜事。

但是,此事件之所以引起争议,因为过去一年来,巫统多次提起当时被视为“听闻”(HearSay)的此居家服刑令谕令,却不获得当局的任何回应及证实。

不能轻易“甩锅”

首相安华虽然也强调,那封居家服刑谕令的信函是直接交给总检察长,并没交给他或特赦局成员,但是这恐怕不能被人信服的,因为总检察长作为法律顾问,政府不能因此轻易“甩锅”。

更何况瓜田李下,一般相信大部分希盟支持者肯定都不希望纳吉在希盟所主导的团结政府任期内被“放出来”。

最后,副首相兼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于去年4月,签署了一份宣誓书,力证有关准许纳吉居家服刑的谕令。

不晓得声称那封居家服刑谕令的信函是直接交给总检察长的首相,当时是否已从总检察长获知有关居家服刑的谕令,是确实存在,而非所谓的Hear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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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须清楚谁拥特赦权力/章龙炎

去年年初,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行使联邦宪法所赋予的特赦权力,减轻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刑期与罚款。如果大家还记得的话,反对纳吉的人士把矛头指向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及其所领导的政府。

可见,纳吉特赦的课题一开始就成为主要的党派角力课题。

国家元首不能像政客一样高兴就高谈阔论,批评法庭为什么做这样那样的判决,也不能“提醒”政府执行谕令,否则被视为超越宪法所赋予的权力。

即便如此,就我对联邦宪法与一些相关判例的理解,国家元首的特赦权力是绝对的,而且是超越司法体系的。虽然国家元首在形式上需要开会听取特赦局其他成员的建议,但国家元首不一定要根据他们的建议作出决定。

政府只有遵守与执行的份儿,法庭也无权诠释其谕令。就国家元首在特赦局会议后追加一道纳吉居家服刑附加谕令,政府有关单位并没有拒绝执行的权力。

纳吉获得国家元首的部分特赦,有人批评安华,指这是安华“烈火莫熄”的挫败。就事论事,开始的时候可说对安华不公平。毕竟,特赦是国家元首的绝对权力,是联邦宪法赋予的权力。安华即使要改革,也不可能要把国家元首这个权力也革掉吧?批评者不从宪法的角度看国家元首的作用,可悲呀。

更加可悲的是,有关附加谕令课题延烧了近一年,不只人民、政府里的同僚、法庭,甚至王室都受到忽悠。

国家元首的地位超然,不可被卷入党派的政治游戏,因此,政府对于王权受到糊弄不应坐视不理,需要十分谨慎处理。

去年12月初,总检察署发表文告劝民众不要评论还在法庭审理中的附加谕令案。可是,总检察署却在12月28日发表文告“评论”审理中的案件,不是自打嘴巴吗?

王宫要以正视听

不过,文告倒是让民众误以为前国家元首的居家服刑谕令无效,因此纳吉需重新申请。所以,国家王宫在1月3日发布的文告,我认为是要以正视听,而不是要与总检察长同调。许多人认为国家王宫的文告所传达的讯息与总检察署的一样,也就是纳吉必需重新向特赦局申请特赦,但其实它是解释国家元首在联邦宪法的特赦权力,并没有特别提到纳吉。这与总检察署的文告有根本的差别。

这文告是对总检察署的文告,一一作出很细腻的驳斥。彭亨州王宫在1月4日发给纳吉儿子拿督莫哈末尼扎的公函可说明这一点。在1月6日的上诉,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阿都拉在法庭出示了这份公函。

1月11日,安华终于承认了政府早就收到这份附加谕令,但还是尝试把球踢给现任国家元首。接下来的演变,我不知道安华还会能有什么把戏。要是法庭尊重国家元首在联邦宪法的特赦权力,就不应跟着总检察署的说辞起舞。到时,纳吉居家服刑还是小问题,安华的诚信与政治生涯才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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