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待人严,律己宽/章龙炎

去年5月被委任为国家基建公司主席的达祖丁,因为5月24日发生的柯拉娜再也轻快铁相撞逾200人受伤的事故,在5月26日卫塞节公共假期当天被革职。

签署革职信函的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并没有列明中止达祖丁服务的原因。

达祖丁在此事故,最让人诟病的就是没有在事发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不止如此,他还在记者会上笑称列车相撞是“接吻”,引起不少民众不满,要求他下台。

在一些国家,像这样的事故发生,有关单位的领导人,从部长到主席或者首席执行员会引咎辞职。这是马来西亚,早些时候槟州发生树倒压死人的事件,更早几年前还发生土崩压死人等等,不见得有关单位负责人辞职谢罪;在我的印象中,连“代罪羔羊”也免了。

我特别提槟城是因为执政此州的领导人及政党,给我的印象是以清廉、问责及透明为号召,才会对其有更高的期望。从这个角度来看,我是支持火箭的。我是恨铁不成钢,我真的是希望火箭律己严,待人宽,为啥要与它抨击到好像一文不值的国阵及国盟相提并论呢?

待人严,律己宽已经深入火箭领导人及铁粉的骨髓,还习惯成自然。你看他们对达祖丁被终止职务的反应就可以看到一清二楚。

达祖丁被革职是基于什么理由,财长没说明。我想也不应该是因为民众,特别是网民的一般反应施加的压力。在民众看来达祖丁因为在处理此事既不敏感及缺乏同理心,还傲慢与自负,应该辞职。达祖丁在公关方面完全失败,明显的也不是被炒的理由。

不认同仓促革职

我并不认同达祖丁在仓促之下被革职。至少,政府应该给他自己请辞的机会。要是他不接受,再炒他鱿鱼也不迟。况且,达祖丁能当上国家基建主席,属于政治委任。辞退一个人,如果没有罪不可赦的理由,为什么连最基本的SOP都要跳过呢?

委任他的慕尤丁难道不会担心反弹?或者,终止服务信函是财长签署的,为自己留个后路?

火箭的领袖什么反应?什么做戏,不应该委任不符合资格的政治人物出任官联公司的高职等等。我没记错的话,希盟执政中央的时候,有政党背景的人士受委任官联公司甚至是政府高职,大有人在。希盟不过是在萧规曹随,或者更正确的说是敦马回朝,马照跑舞照跳也!

国盟执政中央后,有巫统及伊党领袖拒绝政治委任,火箭领袖不趁机表扬,同时宣扬自党的高尚理想连敌对党都接受了,但在达祖丁被炒后却乘机炒发霉的冷饭,炒完了就丢在一边。这不是待人严,律己宽的具体表现吗?

反应

 

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