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怎一个“省”字了得/章龙炎

我们这个“团结政府”,管理国家有个怪招,那就是夸夸其谈“节省”。

例如,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不领薪,每个月为政府“省”了2万令吉。有人认为安华以身作则,值得赞赏。头脑稍微清醒的都会知道这是搞民粹,在我看来则还包括传达非常负面的讯息:我不拿薪水,不要对我有太高的期望。

最近,不管经济的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却谈经济,也提到“省”。

她说,政府取消柴油补贴,短期可能对运输业或各行各业造成冲击,但长期对国家发展是件好事,甚至可省下100亿令吉用作国家发展。

稍微懂一些经济的人都会知道,因为资源是稀缺而且有多种用途,因此研究如何配置这些资源是经济学的核心。

就涉及政府在市场经济的作用则主要优化资源配置与稳定宏观经济。

所谓优化资源配置,讲简单一些就是,把资源用在相对正确的地方,尽量减少浪费与纰漏。宏观经济,指的是国民经济的总体活动,稳定宏观经济就是有效调控国民经济的整体活动。

按客观标准,要优化资源配置,首先要找出资源不能达到有效利用的问题。这当然不只一个问题,再集思广义需求对策。顾名思益,宏观指的是大局,领导国家的在管理国家经济需要有大局观,需要对国内外经济有鸟瞰式的认知。

当然,任何政府都要面对所谓的结构问题,也就是复杂而且尾大不掉的问题,要优化资源配置与稳定宏观经济不是那么容易,也因为会“得罪”既得利益还有民众对结构问题认知不足而容易被误导,改革者甚至会失去政权。

我说的是拿督斯里纳吉。别的不说,当年指纳吉在位时推出的消费税刮民脂民膏,还参与反消费税示威活动的政客后来都会承认消费税是个比较有效的税制。

做大事无需小动作

我说,要是纳吉后的首相能够重启消费税,他们及其同僚根本不需要以节省为理由来为政府取消各种计划与补贴诡辩。毕竟,消费税是个有效的税制,是朝向优化资源配置与稳定宏观经济的重要决策之一。要做大事,不需要借好像不领薪以及节省的小动作自欺欺人。

根据市场研究公司益普索(Ipsos)最近的调查,认为政府“误入歧途”的的民众,从去年1月的26%增加到今年3月的47%。就全球来看,对我国走的方向表乐观的从去年1月的74%跌到53%,比全球29个国家的民众的平均62%低。

从一个角度来看,政府领袖一直说政府减少或者取消补贴,是为了把“省”下来的钱做发展或者其他“利惠人民”的用途,已经慢慢失去说服力。
钱有很多种用途,但在看到政府一边说砍这个砍那个是为了省钱,另一边却增加债务、推出更多税等等,更多人民可能已经开始意识到,发展国家怎一个“省”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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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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