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怪哉!倪可敏在意冒犯狮城人/章龙炎

民主行动党的倪可敏最近在柔佛州麻坡说,只要希望联盟重新执政中央,就能让新加坡人来马来西亚做外劳,而不是马来西亚人到新加坡做“大马外劳”。

本来嘛,倪可敏挑民众尤其是其支持者的智慧下限前科累累,我以为他会一如既往,只要达到基本目标,对任何抨击都可一笑置之。所以,他通过视频“澄清”,指控媒体“断章取义”他的谈话,是出乎预料之外。

支持者不知道被冒犯

他的“澄清”是这样的:“我的演讲的本意,马新本一家,根本没有要冒犯新加坡朋友的意思。马来西亚本来就应该跟新加坡合作共赢。如果马来西亚一旦强大,马币坚稳……”

他之所以要“澄清”,是因为怕伤了“新加坡朋友”的心,从来就不担心羞辱大马同胞特别是其支持者的智慧。可怜他的支持者,还不知道他们才是真正的被冒犯者!更加糟糕的当然是那些知道却引以为荣的支持者。

看了他讲话的视频,在场者收到的唯一讯息是:希盟执政,新加坡人来马当外劳。就场合而言,是火箭的筹款晚宴,他的“仙言”不就是要煽动在场者——“挺希盟,引新加坡外劳”吗?媒体“断章取义”,从何说起?

说到非劳力的领域,新加坡从各别企业家到好像淡马锡控股的主权基金,到马来西亚投资赚马币的数目可不少,这不就是马新合作共赢的表现吗?

讲到令吉和新币的兑换率,也就是3令吉多才换1新币,证明我国的经济不好因为国阵贪污腐败、种族政治等等这课题,除了种族情绪作祟之外,我不明白为何华裔同胞那么容易被煽动,信以为真,一传再传。

新加坡自1980年代初就开始实行通过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以确保将货币自由波动的冲击减至最低点,以达到实现“小国寡民”的新加坡的物价稳定、新币稳定升值和经济增长的目标。

换句话说,马新货币汇率的主力在新加坡手上,确保新币对马币占优势是新加坡的最关键的“生存之道”之一,不这么样的话新加坡要如何稳定物价、稳定新币及保证经济增长?

因此,马币强健,新币会更强健,也就是跟着一定的比例升值,比如1兑2至4之间。

汇率差距有利大马

现在,1新元可换3令吉多,也就是1对3。除非新加坡遭遇超乎想象逆转,这个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不可能改变。希盟执政的话,能够影响新加坡的货币政策?这需要信心爆棚不顾现实才能产生的妄想。

马新货币汇率差距,整体而言其实对马来西亚有利,尤其是我国出口领域。希盟的华裔政客特别爱炒作马新货币汇率及与其相关课题,特别是在新加坡的“大马外劳”课题,目的只不过是为了煽动情绪,并不是关心什么“大马外劳”问题。

倪可敏已经是个不算小的富豪,而希盟领袖其实有不少富豪,他真的关心还需辛勤赚钱改善生活的“大马外劳”吗?不是,他最在意的是把“大马外劳”当作是其政治筹码。

说实在的,新加坡人要是真的来马当外劳,对这些“大马外劳”有什么好处?对你我非富豪的华人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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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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