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扎交锋 鹿死谁手?/刘泰安
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和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是本邦资深政治人物,也是国阵政府时代一前一后的副首相,两大高手交锋,如“神仙放屁”——不同凡响;鹿死谁手?有待观察。
慕尤丁在上周三(7日),即巫统当晚召开最高理事会会议讨论是否退出国盟政府之际,突然宣布委任巫统副主席兼国防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为悬空了约1年4个月的副首相,以及擢升外交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为高级外长。
明眼人都清楚,老慕此举乃是拉拢巫统“部长派”的两大要员相挺,加深该派与以党主席扎希为首的“官非派”矛盾。至于委以重任的理由是“进一步提升政府应对冠病疫情的能力”,不过是借口而已。社媒有人认为,依斯迈已负责抗疫工作1年多,表现乏善可陈,只会宣布“关闭、开放、关闭、开放”,怎会在升官后更有作为?
好笑的是,依斯迈沙比里出任副首相后的第一天(8日),新增确诊病例是8868宗,比前一天的7097飚升逾千宗,接下来连续几天的病例更逾9000宗,屡创“没有最高、只有更高”的纪录,如此“庆祝”抗疫大官的升迁,未免有点像广东话“攞景定赠庆”,大煞风景啊!
敢呛扎希为数不少
另一方面,阿末扎希在7日晚上主持了4个多小时的巫统最高理事会会议后,凌晨宣布巫统立即撤回对慕尤丁的支持,并要求老慕主动辞职,选出过渡首相。
扎希虽是巫统党魁,并且由于党选获准推延18个月举行而稳坐第一把交椅,但他在党内显然非一锤定音的领导人,敢向他对呛的其他领袖为数不少。多名巫统部长翌日会见了首相,表明不会辞职。这也符合该党最高理事会中大多数人通过“续留国盟、仅撤挺慕”的立场。
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9日强调,目前并无明确证据显示,慕尤丁已不再获得多数国会议员的支持;因此,后者及其内阁仍可继续执政。他还阐明,根据联邦宪法条文,首相是否得到多数支持必须由国会议员本身决定,而非通过某个政党或党领袖的文告。
作为“国王的人马”的依德鲁斯,不足为奇。但为了证明自己的说词,他是否应劝说其弟,即国会下议院议长拿督阿兹哈行使应有的权力,接纳任何国会议员提呈对首相投信任票的动议?
一般相信,阿末扎希对慕尤丁怀恨在心,因为官司缠身不脱,才会“公报私仇”。
扎希所作出的“国盟政府未照顾人民利益”的指控,只是自欺欺人,别忘了他所领导的巫统,正是国盟政府的重要成员党,如果政府有负人民,他自己也应引咎辞职。
不干顸司法值一赞
扎希涉及47项总数1.17亿令吉的贪污、洗钱与失信案,审讯从2019年11月18日开始,诉讼程序因冠病疫情而中断。吉隆坡高等法庭已定于下月5日续审,听取控方口头陈词。难怪扎希此时倒慕心切,企图推出新首相来助他摆脱官非,逃避牢狱之灾。
平心而论,扎希的官非始于希盟执政时代,过渡到现在的国盟执政时代,慕尤丁并未姑息养奸,坚持不干预法庭事务,这点原则值得肯定。
纵观老慕坚韧不拔和行事果断的政治手腕,他对扎希的攻势必能见招拆招,甚至反将一军。只是,此际慕扎两人的政治恶斗,实在无助于拯救国人此刻因冠病疫情而身陷水深火热、苦不堪言的生活啊!
走笔至此,想起已故台湾政治评论家李敖的一段话:“民主这东西是一个圈套。给你们自由选择领导人的权利,但只给一堆混蛋你选。你去选吧,你选白了头也只能选到一个混蛋!你可以把一个很大的混蛋赶下台,接着再把一个还没长大的混蛋选上去,而影响我们公共生活的问题依然一大堆。”
我国的政局何尝不是如此这般。更可悲的是,国家领导人甚至不是由人民选出来的,还奢谈什么“民主”这东西呢?
慕尤丁煽动案呈法院 控方将提出初步反对

(吉隆坡8日讯)针对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将涉及1948年煽动法令法律问题提交联邦法院的申请,控方将提出初步反对。
高庭法官拿督慕哈末贾米尔今天进行案件管理时,主控官拿督拉扎里副检察司禀告上述事项。
较早前,慕尤丁的代表律师阿米尔韩沙在庭上说,辩方已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84条文之下,申请把与其当事人面对的煽动案相关法律问题,带上联邦法院。
“我们已提呈支持宣誓书,并将提交一份额外宣誓书以支持这项申请。由于申请通知尚未签名,我们要求法庭择定下一个案件管理日期,以及豁免当事人在接下来审讯出庭。”
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尔较后择定在4月29日进行案件管理,并允许慕尤丁在接下来审讯无需出庭。
此案原本于去年8月27日在话望生地庭受审,后来移交高庭审理。
现年77岁的慕尤丁被控于去年8月在能吉里州议席补选竞选期间发表煽动言论,惟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也是国盟主席的慕尤丁于2024年8月14日晚上10时30分至晚上11时50分之间,在柏拉苏(Perasu)垦殖区Semai Bakti礼堂,发表煽动意味的言论。
他当时声称在第15届全国大选后,虽然在222名国会议员当中获得其中115人支持,但他没获得国家元首召见宣誓出任首相。
慕尤丁被指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