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我的法律知识落伍了/章龙炎

上个星期,拙作提到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案以“总比分”13-1惨败。

这是很多人的想法,吾从众,但要突出的是联邦法院司法检讨的少数判决应该受到尊重,并不认为那想法没问题。

那些认为在SRC国际案中,13个法官判纳吉有罪,证明法庭已经伸张正义。就法庭审讯程序而言,情况并不一定如此。

法庭的审讯有等级之分,较高级法庭的判决可推翻较初级法庭的判决。而在SRC国际案的司法检讨,重点在检讨审讯符不符合程序,其中一个重点是联邦法院有没有权力阻止纳吉的代表律师郑宝德临时退审,判决不利纳吉。

若判决是3对2,纳吉“险胜”,“总比分”即使是11对3,纳吉将恢复自由身。

如此一来,“少数服从多数”,变成了“多数服从少数”,少数得尊重多数了!

稍微了解一些政治理论或哲学的话,应该会听过“多数暴政”。

避免“多数暴政”,不能完全靠“人之初,性本善”,而是法律与法治,也就是以“人之初,性本恶”为假设。

你要是认为多数人一定对的话,就比较可能会接受“多数暴政”,跟着大队走,法律法治可以一句“大局”丢在一边。

“其他人比纳吉更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家耳熟能详,在纳吉的案子,不少人却持有“法律面前,其他人比纳吉更平等”的想法。

此话怎么说?在联邦法院,纳吉是在其代表律师“被强迫代表”下被判。

更早的时候,不少对纳吉有利的证据的申请都被一一驳回(还有好多疑点,本文不能详尽叙述)。

可能我的法律知识过时了,那一句“公义需表里一致获得伸张”在纳吉身上竟然用不上。

此外,可能许多人,包括律师在内并不认为纳吉的判例(比如听说是法治国家史上第一个没有律师代表下被判的被告)对往后类似的案件完全没有法律约束力。

我是杞人忧天呀,不良先例有什么可怕的,对不对?

也有很多人认为,律师与纳吉有阴谋地联手,试图以时间换空间,以便可以把案件拖到全国大选。

就这一点,我的法律知识显然是落伍的,已经变“山龟”:法庭不是需要超越政治,至少“秀”一些表面功夫吗?

法庭作为“裁判”,主持公道,不管是纳吉者还是其他被告,都享有一些不可被剥夺的权利。

有律师代表出庭为他有效的辩护是项自然权利。至于他们心里做什么样的盘算,法官还是需要把被告的权利排在首位,依法处理。

如果他们关心大选什么时候举行,也就是考虑到政权更替的可能,情况生变,并以此不让纳吉有任何展延案件的理由,那就奇怪了。

这样一来,到底谁在搞政治让人混淆。然而,我看那些认为纳吉罪有应得者似乎都有这样的思路,而且还觉得没问题。我是少见多怪了吗?

另外,自去年8月联邦法院维持高庭原判,纳吉需继续坐牢。

纳吉是否会申请特赦,就引起争论,最近更扯到纳吉特赦与否会影响“团结政府”,包括政权垮台。

我在想,特赦是联邦宪法赋予被法庭定罪的公民的权利,应该获得尊重并将之交由国家元首决定。

要支持没问题(尊重其他公民的权利),但反对有何法律依据?难道只有纳吉不能享有这项权利?我不相信这些人不知道这一点,但是他们觉得有些公民的权利是可以被剥夺的。

所以,我不得不重复,有这么“先进的想法”,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SRC国际案司法检讨一士谔谔,是我国司法的一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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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

张念群:支援项目持续营运 法律为马中经贸护航

(吉隆坡2日讯)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指出, 随着马中经贸关系的日益紧密,法律保障在跨国经营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项目的成功落地及持续营运离不开法律的支援与保护。

张念群表示,自2009年以来,中国已连续15年成为马来西亚最大的贸易伙伴。2023年马来西亚与中国的贸易总额达到4508亿4000万令吉,占马来西亚与全世界贸易总额的17.1%。

京师合作办公室开幕

截至2024年9月,总贸易额记录为3551.5亿令吉,且今年上半年共实施了15个制造业项目,总投资额达12亿令吉。

张念群在“京师律所马来西亚合作办公室”的开幕仪式致辞时表示, 中国在大马的投资也显著增长,约占大马国内生产总值(GDP)7%,即1264亿令吉(300亿美元)。中国资金的大量涌入,为我国经济注入活水,带来重大利好,创造就业机会。

总部位于中国北京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日前落实与马来西亚的JS LING, DIYANA & SINGH(JLDS洁心法务)和C.S.TAN & PARTNERS 共同组建京师(马来西亚)合作办公室。

出席这场活动的嘉宾有京师总部代表、京师马来西亚负责人兼重庆律所主任胡政武博士、京师总部权益合伙人兼上海分所专职管理人陈曦、70多位来自中国各省京师律所的律师和商界代表,与马来西亚90多名社团领袖及商业精英朋友。

在开业庆典上,张念群祝贺合作办公室的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中马两国在法律和商业领域合作的又一重大成果。

京师为马中提供全方位法务

京师马来西亚合作办公室主任拿督斯里林洁心指出,适逢马来西亚与中国建交50周年,健全且全面的法律平台对于加强两国企业的经贸合作尤为重要。马来西亚继承英国的普通法法律体系,并签署《纽约公约》,为中资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投资环境。

她强调,合作办公室成立目的是为马中商家提供全方位的法务服务,以对企业双边或多边的合作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并期待通过这个平台,为中国企业提供全程陪伴,为大马企业打开中国市场。

胡政武博士在致辞中,提到京师律所的全球战略扩展及其在世界各地建立的众多合作办公室,并指出马来西亚在东南亚发展和贸易中的关键位置。此次合作旨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深化两国间的经贸和文化联系。

京师总部代表陈曦以8个字“包容,尊重,合作,共赢”,形容马中在不同文化和法律背景下,通过两国律所建立沟通桥梁,为马中企业合作扫清法律障碍。

开业仪式后,亚太国际仲裁院中心副主席曹建雄及重庆民营国际经济合作商会秘书长吴云亦出席发表主题演讲。

紧接着举行马中国际经贸投资与法律高峰论坛。发言嘉宾包括马中商会副会长郭隆生,中国东盟RCEP总商会会长陈云祥、拉曼大学教授王锦荣博士,以及京师各省分所负责人等,以两场圆桌会议探讨中马企业合作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建设可持续企业出海生态体系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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