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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小家慧,警民立大功/南洋社论

全民经历72小时揪心难捱的时刻,突然接获消息,日前在新山Eco Galleria举办盆舞节活动上与家人失散的6岁女童廖家慧,终于平安寻获。

于凌晨时分在雪州峇冬加里一家廉价酒店内找到的失踪女童,随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检查。

大家都对寻获女童的喜讯甚表欢庆,还大力称赞警方破案神速,成功解救了身陷险境的失踪女童。

过去在国内发生过类似的拐童案,因错过寻人救人的黄金期,最后一直都没法找到被掳拐的孩童,而成为永远没法泯灭的家庭悲剧和社会伤痛。

争分夺秒快速破案

此次失踪女童得于寻获,当然要称赞警方在侦察工作上精准、快速及高效的反应,在与网民及民众的全民联动下,争分夺秒,快速破案。

因为在掳拐孩童案发生后,匪徒最先是要设法藏匿、逃跑、躲避侦察,根据此逻辑分析,警方就必须迅速展开行动,抓获嫌疑人,才能尽速将孩子从绑匪手中解救出来。

因此,追踪侦察、快速联动、精确打击,就是破案的杀手锏,警方通过大马失踪儿童官网,快速拉响国家紧急回应警报,就能超前堵截匪徒的部署和谋划。

更可贵的是,有很多商家也纷纷加入寻人大军,包括Grab及KK超市等均热烈响应,Grab在官网张贴寻人启事,KK超市在官网及全国866间门市店的大小屏幕也发布寻人启事。

民众成为警方的寻人耳目,还有网民的众力支撑,都能触动警务工作的“蝴蝶效应”,实现上下贯通,左右联动,果断亮剑,让掳童案在迅速有了实质性的突破。

公民意识觉醒

可以说,此次失踪女童家慧能平安回家,与家人团聚,应该是警方与公众大力配合,与媒体舆论在互动合力打击犯罪,以及公民意识的觉醒下所促成的成果。

对此掳童案,警方成功扣捕5名涉案嫌犯,并援引刑事法典365条文(非法禁锢)及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调查此案。

紧接下来,我们更要致力打造安全城市,通过在策略特区装置天眼,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新媒体技术,以及创新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的智能警务模式,加强防控犯罪的管理能力,遏制及杜绝掳拐或绑架儿童罪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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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廖家慧失踪】嫌犯明法庭面对15控状

(新山7日讯)涉嫌6岁女童失踪案的31岁男嫌犯,明天将分别新山和古来的法庭,面对15项控状,包括拐带儿童、秘密非法禁锢、拥有猥亵物品、拥有性虐待儿童的物品等。

柔佛州总警长古马今晚发文告指出,嫌犯将于8月8日分别在新山法庭及古来推事庭面控。

他说,警方向柔佛州副检察司办公室提呈了2份调查报告, 事关嫌犯在于今年7月20日在新山Eco Galleria掳走一名6岁女童,因此获准对嫌犯提出15项控状。

他促请民众尤其父母时刻监督孩子的活动和身心灵发展, 以及早发现儿童性侵罪案的发生,让干案者受到法律制裁。

他说,若有任何情报,可联系柔佛州警方热线(019-279 2095)或行动室联络号码 (07-221 2999)。

嫌犯是于7月23日凌晨4时45分许被捕后,被警方押至新山法庭申请延扣7天至7月29日,并于7月29日第二度被带往新山法庭获准延长扣留6天至本月4日期满,在同日再遭警方援引上述2项法律条文逮捕调查。警方随后在隔天(5日)将嫌犯押至古来法庭申请延扣令,获准延扣至本月10日。

古马在文告中列明的控状如下:

一、1项触犯刑事法典第363(绑架)条文的控状,即绑架被合法监护的儿童,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及罚款;

二、1项触犯刑事法典第346(秘密非法禁锢)条文的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

三、7项触犯刑事法典第292 (拥有猥褻物品)条文的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四、4项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8(b)条文,即拥有、 收集及索取儿童色情照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15年及鞭笞不少过3下;

五、1项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0条文,即拥有性虐待儿童的物品,一旦罪成,可被 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六、1项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a)(ii)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 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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