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拉菲兹故技重施忽悠民众/章龙炎

人民公正党副主席兼有“处方大王”的拉菲兹,最近宣布复出政坛。

根据网媒“当今大马”报道,拉菲兹声称前首相纳吉在过去两三年,已经通过社交媒体拿走了希盟天天与人民交流的能力,并表示准备重新夺回纳吉的主导优势。

回看拉菲兹的从政史,不可否认的一点是他擅长宣传,其中好像“公寓养牛”和“加影行动”就是其中两个经典,但是好少人会记得他对银行客户私隐破坏带来的负面先例。

拉菲兹复出与纳吉交锋的首个课题为濒临破产的沙布拉能源公司。

纳吉敦促政府拯救该公司,建议国油接手在沙布拉占有40%股权的国民投资机构(PNB),整顿沙布拉。

拉菲兹批评,纳吉处处以企业精英为先,罔顾同样陷困的小型企业与平民。他认为,政府与其花费大笔公帑在沙布拉能源公司,还不如用来资助小型企业、青年、学生贷款或其他惠民措施之上。

对此,纳吉逐点反驳。几天了,拉菲兹没有如他扬言对纳吉的颠倒想法“逐点回应,看来好像要正面反驳并不是那么简单。因为他的目的并不是要解决问题,而是要忽悠民众,试图使用他惯用的伎俩夺回“话语权”。

就现实的经济而言,政府出手拯救一家公司,首先要考虑的是折衷或者权衡(trade-off)的利弊;经济学的研究不管是多么复杂,围绕在如何使用资源的稀缺(对沙布拉而言是运营资金)。

如果没有资源稀缺,例如衣食住行,一张开眼睛就可看到了,那就不需要有经济活动了。

根据马来西亚油气服务委员会(MOGSC),虽然已经在一年多前完成并交付了工程,但是一些供应商迄今仍然没有收到钱。大多是中小型企业的供应商受影响,并面对现金流的问题。根据沙布拉能源2021年第四季财务报告,沙布拉共拖欠其供应商33亿令吉。

该委员会主席莎丽法再达说,如果沙布拉破产,那么自1974年建立起来的油气业生态将崩溃。

根据纳吉,沙布拉破产,除了上述中小企业及其员工等,许多土著信托基金持有者、银行等,都会受到影响。因此,通过国油或者较大型的公司,先解决其缺乏运营资金的燃眉之急,而不是将钱丢进无底洞或者拉菲兹口中的“精英“(敦马哈迪医生时代就发生了很多这类事)看来是有必要的。

保全数千中小企及员工

随着油价暴涨,再加上其资产,沙布拉应该可以恢复元气,而沙布拉能够跨过这个坎,也就保全了数千家中小型企业及其员工,政府就不需要处理因沙布拉破产而产生的潜在的负面连锁效应。

理论上,自由市场里,企业需自负盈亏,但是在一些个别例子里,政府(并不一定直接出资)需要权衡得失,出手扶持。我们不要忘记,在真实的经济运作里,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制造许多就业机会,也需缴税,是会“生钱”的营利组织。

纳吉具体地说出为何需要救沙布拉,但拉菲兹实际上并没有兴趣去了解为何纳吉建议政府需要拯救沙布拉,要不然就不会故技重施以“不如用来资助小型企业、青年、学生贷款或其他惠民措施之上”,好像政府资金的用途,就只是资助及施舍,而不是通过实际可行的途径,在经济上取得更大的效益,惠及更广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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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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