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捐款,该拿吗?/陈仁杰

号称世界未来首富的张健在泰国获释后,试图东山再起。日前,为了推介新搞作——五行币,他在南马新山举办了一场王者归来的千人宴,场面声势浩大,高调宣布卷土重来。除了满场顶头黄澄澄或光秃秃的新噱头外,张健也化身大善人,通过“张健珠宝教育基金”捐款予独中。



此举引发了独中是否该接受来自类似金钱游戏组织捐款的争议。魏家祥博士表示这取决于学校的决定。同样的,教育部副部长张盛闻也奉劝学校应该警惕来历不明的捐款,以免遭到不法之徒的利用,沦为宣传的工具,或者达到他们的隐议程。

其实,部长们的忧虑并不是无中生有。在马来西亚,在漫长的华教发展史中,由于国内独特的政治现实,独中甚至华小长期缺乏充足的资金周转,以致需要仰赖来自社会大众的资助。

难分辨捐款者身分

由于捐款者众多,学校并不能一一分辨捐款者身分,稍有不慎将会沦为非法洗钱工具。

此外,大马华人传统的观念是再穷也不能穷教育,对华教向来有钱出钱没钱出力,对于那些常常捐款及关注华教的善心人士或集团也是赞赏有加。因此,若某些别有隐议程的团体以为华教贡献一分力量为名,向社会大众推销或推荐自己,众人对该团体的接受度也将会大大提升,进而可能转为支持,最后逐步落入他们预设的陷阱。



应追究捐款团体

若所接获的捐款被鉴定为非法,那么学校也势必会受到牵连。按理来说,捐款是通过正确的乐捐管道移交到学校手上,并非学校通过不法活动所获得,执法单位应该追究的是捐款的团体,而非受惠团体。

然而,若爆发此类新闻,对学校的声誉也将大受打击,学校也不得不面对种种的社会舆论以及引来各种不同的揣测。

职是之故,笔者认为,如果明知捐款人士抑或团体有一定的争议性,有关学校在接纳捐款之前有必要三思。

总而言之,捐款予学校应该本着不求回报,为华教尽一分绵力的心态,不应该以之为诱饵吸引他人的目光。所给予的捐款也应该是自己辛苦耕耘所赚来的血汗钱,无论数额多寡,也是非常值得赞扬的。

反之,若所捐出的款项是通过欺诈老百姓积蓄而得来的,这绝对是卑鄙龌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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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捐款由刘特佐负责 纳吉称获沙地国王支持

(吉隆坡1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钱和滥权案的自辩阶段供称,他与逃亡商人刘特佐的谈话中,刘特佐曾告知他,来自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的捐款。

他表示,这段对话发生在2010年中,即他获颁阿都拉兹功绩勋章后的几个月。

他说,颁发仪式结束后,国王阿都拉在私下接见马来西亚代表团时,“向我保证他将支持我领导一个温和的回教国家。

“当时我明白这笔捐款是为了政治目的和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纳吉在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自辩阶段说,大马代表团成员包括时任驻沙地阿拉伯大使赛奥马、前宗教部长贾米尔和时任外交部长阿尼法阿曼。

他还透露,捐款事宜由刘特佐负责,并且他在大马银行开设了账户,以便接收这笔资金。

刘特佐与国王关系密切

“我并不怀疑刘特佐(关于捐款)的陈述,因为他与国王阿都拉关系密切。”

纳吉表示,时任大马银行董事总经理谢德光(译音)曾于2011年的某个时候到他家,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谢先生做了自我介绍,并说他带来相关表格让我执行。

“在我们的交谈中,我告诉他预计会收到沙地阿拉伯的捐款,并要求他通知国行。

“我采取这一步是因为我想确保我的户头完全透明。”

从未动用  无犯罪意图

沙地6亿美元捐款全退还

纳吉声称,他从未动用过来自沙地阿拉伯的6亿2000万美元捐款,这笔巨款已被退还给注册于新加坡的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以证明其清白,但他却被控违反“反洗钱法”的5项罪名。

他强调,他决定将未使用的剩余资金退还,因为这些资金已不再需要。他解释说,大马银行需要一些时间将其账户中的马币兑换成美元,随后这笔资金便退还给了Tanore Finance Corp。

退还时贬值10%

“由于汇率波动,这笔资金在3月至8月期间贬值约10%,因此退还的金额总计为6亿2000万美元,而非最初收到的6亿8100万美元。”

纳吉今天在吉隆坡法庭接受其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提问时,在长达525页的证人陈述中作出以上回应。

这笔6亿2000万美元是纳吉于2013年3月收到的两笔总额6亿8100万美元中的一部分。

据此前报道,2013年3月21日,纳吉的大马银行账户(尾号9694)收到6亿2000万美元,另外6100万美元则于同年3月25日入账。而退还的6亿2000万美元,是他在反洗钱法第4(1)(a)条文第10条及第16至19条指控中的关键内容。

纳吉表示,这笔资金是沙特政府为支持和认可其贡献而捐赠的,并通过指定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转账。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和政治用途。为退还这笔资金,他曾致函大马回教银行表达退还意图。

此外,他还特别致函国家银行前行长丹斯里洁蒂博士,寻求外汇兑换及汇款至海外的批准。

“我的所有行为都充分证明了我的清白,且没有犯罪意图。如果我有犯罪意图,我绝不会以自己的名义在国内开设银行账户,更不会主动向国家银行披露资金存入我个人账户的事实。

“更重要的是,我绝不会将6亿2000万美元退还给Tanore Finance Corp,并告知国家银行这笔汇款,同时寻求他们的批准。我的这些行为无不体现出透明度和合法性,但我却因此面临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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