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改朝换代,腐败还在/章龙炎

我国政坛上的两个“常青树”(或者其它称呼,悉听尊便),一个刚庆祝81岁大寿,另外一个近百岁。

这两个非常古稀的老人,除了开口闭口兜售“希望”之外,当然还是几乎每天都要替分别小他们12岁与27岁的纳吉(以及诸如盗贼、小偷、国家耻辱等形容词),重复2018年全国大选前纳吉为国家的祸根的政治口号。

可能是出乎两老的预料之外,纳吉倒下但未出局。打不倒的敌人,是他们要担心的。

更加重要的,被宣传为“祸国殃民”的纳吉倒了,失去执政权,但国家并没有因为“祸根”铲除而迈向“康庄大道”。此前,也有“改朝换代,告别腐败”的口号,结果是“改朝换代,腐败还在”。

我说,政治口号如果改善国运,马来西亚早就成为先进国,可能还是个全球典范了。虽然政治口号无法客观上改善国运,但主观上却可让不少人觉得“信者得救”,或者至少信者感觉到站在道德的制高点。

因此,两老领衔,冲锋陷阵,继续把“盗贼统治”之类词汇,用来攻击纳吉,当然是以道德家兼“救国者”自许,但实际上还是政治口号,以政治考量为始,也以政治考量为终点,对国家发展不利。

跟着两老起舞,虽然可以让感到道德上高人一等,不与“罪犯”为伍。例如,纳吉最近出现在柔佛新山古庙游神活动,与其他参与共庆,古庙的领导被攻击,粗言秽语。柔佛州选在即,有此反应不难理解。

将纳吉宣传为“盗贼统治”始作俑者,除了上述,还有更加重大的作用:纳吉是“大贪”,众可鸣击鼓而攻之,其他的即使贪的不少,可心存侥幸,一般民众当然也就把其他日常的贪腐行为,同样心存侥幸,不当一回事。

这反映出反贪污被当作政治宣传工具,两老其实并不是真的在意铲除贪污,大多民众也是如此,但是因为有纳吉作为“大贪小贪”转移的对象,见树不见林。

政治不稳更难吸引外资

最近有报道引述经济学家的谈话,指出比起贪污,政治不稳定更难吸引外来投资。所以,过去十年,邻国印尼的外资比我们多。

其实,这并不是什么新闻。政治不稳定,意味着政策随时更改(2018年全国大选后几个大型计划被改),没有延续性。投资者爱政治稳定、政策成熟、劳动能力供应充足,赚钱指日可待,政府是否贪腐专制不是他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华人以善于做生意自豪,对这一点不明白的话就让人大跌眼镜。

我国为世界主要贸易国之一,外资很重要。

政治人物可来可去,但是在区域环境变化快速,时机不等人的关键时期,两老还有兴致(或者没有其它更重要的事情可做)“纠缠”纳吉,似乎对司法没有信心,对吸引外资与国际接轨不但没有好处,可能还让更多投资者观望,甚至寻找另外的投资目的地。

反应

 

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