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政坛有太多自以为聪明的人/章龙炎

雪兰莪州白沙罗国会议员潘俭伟最近说,因为聪明的人往往都会回避政治,马来西亚因此没有聪明的部长。潘俭伟算是个聪明人,会讲出这样的话,确是让我大跌眼镜。

首先,什么是聪明?在新加坡名校读书,进入英国的世界顶尖大学深造是脑袋使得,读书聪明,在校如果也同时搞组织(如参加校内学生组织)可能练就人事聪明。但是,名校出身的聪明人搞垮上市公司屡见不鲜;聪明人搞垮国家、搞乱社会也不罕见。这就回答了第二个问题:我们要聪明的部长来干什么或者更正确的说,聪明是当部长的必需条件吗?

郑板桥说“聪明难,糊涂难,由聪明而转入糊涂更难。

其三,许多聪明人—也就是那些读书厉害,有某些专长的人——没有回避政治,他们只是选择不加入政党或者一些组织等等,直接参与政治。这里有很多原因,但是比较普遍的是手段不够圆滑、不喜欢太多人事的纠缠、讲太多骗话怕对不起良心(脸皮不够厚)等等。

政治工作属“高尚”

其四,我认同潘俭伟认为政治工作可被视为“高尚”的工作,但是在靠表明功夫的民主社会,善于表演最重要,好像“今天执政,油价明天下跌”就是其中精髓。内涵、行政管理能力、廉正等都是次要的,高尚变成异类,党内可能都容不下。高尚或许只能孤芳自赏。

当然,这也不是潘俭伟的诚恳说法。大家都知道啦,加入民主行动党或者其朋党的政治工作,才可能被视为“高尚”的工作。

参加其他政党的聪明人,表现怎么好也不会被赞,因为衡量政治人物政绩的标准可以随意更换的。

我可不认同政治人物可以改变国家的未来。国家未来不可知,如何跟着我们的意愿改变?难道潘俭伟有时间机器?

其五,我想并不是很多人都想看到聪明的部长,因为聪明的人—也就是学历或者专业资格的,因为有性格往往是不会做事的人,而是想看到能做事但并不怎么聪明,也就是有智慧的部长。这点才重要。

我们的政坛有太多自以为聪明的政治人物,但是缺少实干的政治人物,有智慧的政治人物更是稀有。真正聪明兼有智慧的部长,自知个人能力有效,很多任务需要多方协助才能完成。

装糊涂也是聪明

民众需要感到担心及警惕的是有太多自以为聪明的人成为政治人物,天花乱坠,让民众即使心里有所怀疑,也误以为言论与实践相提并论,言论会自然转化为事实。很多民众被一骗再骗当作理所当然的,有的还会当作是一种享受。我不享受潘俭伟的“聪明论”,你呢?

最后,我说潘俭伟是聪明人却讲出这样的话,还有一个根据:装糊涂也是一种聪明。郑板桥不是说过了吗:聪明难,糊涂难,由聪明而转入糊涂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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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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