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政治白象工程/章龙炎

一个不实际、投资庞大还有保养费奇高的工程被称为“白象工程”(white elephant)。

白象指的是患有白化病的亚洲象。大象一般是灰褐色,白色的象罕见,因此泰国将患有白化病的亚洲象视为圣物,虔诚供奉,不让白象劳动,因此比一般的大象“好命”。

据说,以前的泰国国王如果对某个臣子不满,就送他一头大象。白象是受保护动物,除了不可劳动,当然需要加倍照顾,是珍稀宝物又是皇上的御赐,大臣除了好好供养白象之外,别无其他选择。

但是,饲养白象的费用庞大,大象的寿命很长,可活60至70年,有的甚至百多年。

因此,如果按照“子承父业”来看,养白象可能是跨代的任务。大臣家底不够厚的话,可能弄到家道中落,甚至倾家荡产。

因此,国王“御赐”白象,是惩罚。后来西方人用作是造价昂贵不实际的代名词。

华人讲求实际,求神鬼拜仙佛无非求财求富求健康,有拜有保庇,按理不会“傻到”去养白象,更不会去做“白象工程”。

只管捐钱不问结果

但是,我看来看去,有个特别明显的例外,那就是华人即使自视为“二等公民”,有的甚至把出钱支持华文教育视为另外一种所得税,但是对政治白象工程真的是不惜工本,还跨代支持。

本来嘛,很多华人,特别是中下层的华人,多年来支持民主行动党,开始对该党的美禄罐特别有感情,后来对更大的透明箱子也特别有感情。

在该党执政中央后,该党的人民代议士除了公开发布启事募款,当然还是不忘双手捧着罐子箱子要钱,很多华人还是“有求必应”,真正的体现了“只管捐钱,不问结果”的“无私精神”。

我说,这只有被“二等公民”诅咒的族群才会有的独特现象。

一方面,哭丧着脸说捐钱支持华文教育是额外的所得税,所以是“二等公民”;另一方面,直接捐钱给政党不但不当作是一种所得税,还当作是救国。“二等公民”救国,就在马来西亚!

至少,出钱支持华文教育,还可以看到成果。出钱支持火箭,只有一句话“只管捐钱,不问成果”,也就是不问火箭能为华人做些什么,只问华人能为火箭做些什么。

这就好像不幸的大臣只能为白象做些什么,不要问白象能为我贡献什么。要的话,去找灰褐色的大象。

换言之,华社出钱出力,除了支持华文教育,多年来施舍了不少钱财精力供养火箭,爱护有加,条条都是大道理。

实际上,华人在支撑一个政治白象工程,并且造价不菲,这肯定是不实际的政治工程。

华人在教育聪明,在政治上更会因为政治白象工程觉得是绝顶聪明,即使我个人认为大马华人在政治上不是难得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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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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