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有人欢喜有人愁的名单/章龙炎

柔佛州议会选举将在下个月举行,由青年体育部前部长赛沙迪领导的民阵(MUDA),看来会与希盟联手。可是,该党日前在面簿贴图反贪,国阵、希盟、人民公正党与国盟都入榜,MUDA不“同流合污”,因此投MUDA可免国家体制被破坏。

MUDA后来删除了上述贴图,还向希盟道歉。不过,赛沙迪本身也被控失信,挪用公款。不过,因为他不是纳吉,“偷钱”没有被放大处理。

高盛在马来西亚的前主管黄宗华(Roger Ng)在美国被控与刘特佐共谋,盗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天文数字的款项。在拖拖拉拉近3年后,美国时间周一开审此案。

案件审讯,似乎没有引起那些表示对贪深恶痛绝人士的关注,与2018年的“明星银行家” 提姆莱斯纳(Tim Leissner)在纽约的一家法院就贿赂1MDB与政府的个别人士俯首认罪反应如出一辙。

纳吉“哎唷因素”

我想,就莱斯纳得认罪,因为没有纳吉这个“哎唷因素”(wow factor),所以不会引起注意。黄宗华案件还在审讯,因为一开始也没有纳吉这个“哎唷因素”,因此也不会引来“国将不国”的痛心疾首。

因为高盛上述两名前高管所贿赂人士的名单虽然存在已久,但没有公开。

简单的逻辑及普通常识提醒我:如果受惠人士的名单包括纳吉,希盟怎会轻易放过?

反贪污委员去年年底证实,从新加坡取回的1MDB的有关资金,来自属于国家银行前总裁洁蒂的丈夫道菲的一家新加坡公司。

纳吉过后向反贪委员会投报,要求反贪污盘问莱斯纳或者将他引渡到马来西亚。纳吉认为这份名单能洗脱他的罪名。

日前,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阿占巴基日前证实纳吉已经向该委员会举报,反贪会因此开档调查并以通过总检察署与美国当局接触。至于美国当局是否要与我们分享有关证据,是美国当局的特权。

马来西亚反贪委员正与美国当局商谈,以获得那些授权贿赂人士的名单。这是重大的新闻。如果在名单出现的人士是纳吉的“共谋”,这不正是那些高唱纳吉是“窃国大盗”的反贪腐的人士喜闻乐见的吗?

再回到普通常识:被某些人士言之凿凿的“全球丑闻”,如果范围真的是全球,那涉及人数肯定不会少。如果你真的对贪污深恶痛绝,也认定纳吉是条大鳄,按常理应该乐见名单公布,而不满足于纳吉被“定罪”。我是说如果你真的讨厌贪污,但与事实还有一大段距离,所以没有什么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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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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