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桑伯格人生第二个20年怎么走/章龙炎

曾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2019年度风云人物,还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人选的瑞典籍环保分子格蕾塔桑伯格(Greta Thunberg),在2023年1月3日庆祝20岁生日。

她与特斯拉汽车CEO马斯克、脸书创办人扎克伯格、微软创办人盖兹、苹果创办人乔布斯等有什么共同点?他们都患有“高功能”自闭症谱系障碍,或者亚斯伯格症(Asperger  Syndrome)。

桑伯格和其他却有个明显的差别:桑伯格是个社会活动分子,其他都是科技公司(包括社交媒体)的创办人。就所知道的,只有她和马斯克自己承认患有亚斯伯克症,其他只是通过非直接言论猜测。

你在谷歌键入亚(阿)斯伯克或者Asperger,会发现不少的相关资讯。其中的资讯是:亚斯伯格综合症为一种发育障碍,患者虽然智力一般人无异,但面对程度大小不一的语言和沟通技能障碍,重复性和限制性的思维和行为模式。这是相对轻微的自闭症。

桑伯格2018年在一场演讲中说,她被诊断患上亚斯伯格症及与亚斯伯格常有关联的强迫症(OCD)和选择性缄默症。

她当时表示,因为有这种状况,有些不想说的东西她不会说,也不能强迫她说,但是在意的课题她却是另外一回事。

她在很小的时候就对气候变化为人类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有莫名的想法、恐惧和焦虑,并由此产生愤慨,在15岁的时候开始在瑞典议会大厦前抗议。

她还发誓要一直抗议到瑞典政府达到世界各国领导人2015年在巴黎达成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为止。

这意味着,因为她罹患亚斯伯格症,对她所关心的课题“择善而固执之”,特立独行,为人所不敢为,引起巨大的共鸣,可说代表全球各地关心气候变化的人士讲话。

性格特质异于常人

与上面所提到的其他同样闻名于世的亚斯伯格患者一样的,桑伯格都有着异于常人的性格特质,在特定环境下,都可能有表现。

桑伯格在环保课题上“挺身而出”值得肯定。

有注意她的言论的人都会知道,她大力抨击全球各国各地的政治领袖,辜负了世人要他们保护地球的委托。矛盾和让人莞尔的是,她抨击的“大人”所搞出的什么《巴黎协定》全球1.5℃的温控等目标,却成为她的“斗争目标”。她玩的还是成年人的游戏。

世人可为她人生第一个20年展示的勇气喝彩,是世人决定她“英雄出少年”,她本身亦可通过环保课题表达其莫名的想法、焦虑和愤慨;但在第二个20年的人生,进入成人世界,她要继续在气候变化斗争的话,世人会不会一如既往不吝啬他们的掌声,或者对她另有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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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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