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民意法庭与选举/章龙炎

在SRC国际公司案件被提控的前首相纳吉进入自辩环节,看到好些对纳吉十分不客气甚至是让人心寒的评论,例如说他在自辩里推卸责任、何不干脆认罪以省下纳税人的钱、又在法庭撒谎硬拗等等。

我说这些评论让人心寒是:作出这些评论的人,难道不知道被告——不管他是前首相还是街边的小贩——都会尽其所能地通过律师或自己辩护,寻求法官判他们无罪吗?



被告在法庭供证,要为自己脱罪是合情合法合理,更是被告的权利,不能因为他的辩词不符合你的个人想法而给予否定,甚至是以判官的姿态来评论。

缺乏法治精神素养或试图混淆视听的人,就会讲出“人民是判官”或字里行间暗示这个意思的——我所指的这些人,还包括持有法律文凭、律师,甚至是教授法律的。

依愚见,人民要是法官的话,等于是说人民可以把法律操作手上,就不需要真正的法官诠释法律及维持正义了;寒窗苦读法律,再上一层楼考执业律师资格,就没有用武之地了;在法律的专业知识,也可丢进垃圾桶了。

当然,在现实世界里,法律无处不在,绝对没有“人民是判官”这回事;即使有所谓的“民意法庭”,也只是民众对一个课题的集体意见。在不是个十分文明的国家,政客及煽动家可以轻易地以“人民是判官”来哄骗民众。



纳吉的案件就是一个例子。在这个案件没上到法庭之前,一些民众早已替纳吉“定罪”。在“民意法庭”,事实及法律根据无关宏旨,民众的观感才是重点。

民众观感才是重点

不过,真正的法庭不能以“民意”为其判案的根据;因为纳吉涉及的刑事控状,控方需要以“无合理疑点”说服法官判被告有罪。

控方现在需要确立的,就是纳吉的确是以滥用首相及财长权力牟取私利。

在“民意法庭”,这一点是不证自明的;可是,在法庭里,可不是这么一回事。

那些坚持认为纳吉有罪的,对政府寄予厚望,可是,控方到现在还克尽所能尝试击溃纳吉的防线(他是受害者),说明民意法庭在此课题是虚妄的。

不得不说的,要是此民意法庭与选举政治混为一谈,不可否认还是有一定效果的。去年举行的全国大选证明了这点。

法庭在上个月11日宣判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全部7项指控的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抗辩;同月的16日,希盟候选人在丹绒比艾国会议席补选却大败——而且还是出乎许多人意料之外的大败。

这说明了什么?纳吉的案件,不再是他们眼前要关心的事。我们开始听到类似的心声:纳吉当首相的时候虽然“贪”,经济比现在好,民众至少还有闲钱花;相比之下,纳吉还是对华裔友善的。希盟的领袖好像无感;不少恨纳吉入骨的,现在还停留在去年5·09之前及之后前期的精神状态,以不变应万变,可喜可贺呀!

反应

 

政治

遭质疑对“瑕疵诉讼”保持沉默 安华秘书:曾呼吁勿报复纳吉

(吉隆坡22日讯)随着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的律师拉菲克对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仓促提控”论提出质疑后,安华政治秘书莫哈末卡米尔揶揄拉菲克非常健忘,并强调这是安华向来坚持的立场。

卡米尔昨晚在脸书贴文时说,拉菲克指责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在疯狂报复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时,安华只是保持沉默,这证明拉菲克非常健忘。

他说,在希望联盟于2018年胜选后第一周,安华就提醒希盟政府要坚持法治,不要对纳吉展开政治报复。

“在希盟胜选第一周,安华便提醒不要报复纳吉,当时安华也时任政府应遵循司法程序和法律途径,这是公开发表的声明和言论,并非什么新鲜事。

“安华始终坚持捍卫正义原则与司法机构独立。”

卡米尔也引述当时安华所说的一句话,即“我们的愤怒、我们的仇恨,不应该让我们生活在法律基础上。这个国家拥有法律,而我们的斗争就是要捍卫法治,而并非丛林法则。”

强调与罗丝玛逃税案判决无关

不过,据“当今大马”针对2018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的新闻报道与社媒贴文梳理,安华当时除了提出如卡米尔引述的提醒之外,并未对任何政治人物面控的事情表达担忧。

“当今大马”整理发现,安华在纳吉被提控期间曾表示起诉纳吉并未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希盟要维护法治。当纳吉在SRC国际案件中被定罪时,安华也在一份声明中形容这是“马来西亚人的重大胜利。”

另外,安华在第15届大选中成为首相后,曾在2023年接受彭博社采访时说,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健思基金案件存在可疑之处,认为检控是出于政治动机。

较早前,安华强调自己与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的洗黑钱逃税案的判决无关,此外,总检察署于2018年过于仓促检控一些案件,是带有“怨恨、敌意与政治抱负”,以致许多检控存有缺陷。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