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法律下的裁员或减薪/林国强

随着2019冠状病毒病日趋严重及行动管控指令延长至4月日,雇主在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情况下,他们是有权通过裁员或减薪来进行业务重组。

有关程序如下:



1)裁员程序

首先,雇主必须依照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员工及向人力资源部提成 “Form PK” 或 “Borang Pemberhentian”,如果雇主要采取以下行动:-裁员、暂时性停工、员工自愿离职、减薪。

必须注意的是,雇主必须在采取上述活动前的30天向人力资源部提交 Form PK。违例的雇主一旦违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2)基本原则

裁员时,建议雇主遵守1975年工业和谐行为准则 以避免构成不合理的解雇。以下是一些基本原则:-



●外国人先裁

如果公司同时有聘请本地人或外劳,建议公司采取此法则。

●后进,先裁

假如员工都是本地人,当发生职位重叠时公司必须尊守“后进,先裁”的原则,除非公司有其它合理的理由或在特殊情况下,否则最迟进公司的那个员工应当先被解雇。

●赔偿金

对于在1955年雇佣法令下受保的员工,如果被解雇前,已服务不少于12个月的员工,可获得不少于以下的赔偿金:-

根据1980 年雇佣(解雇及解雇福利)规律,第六条文,凡受雇为期两年以下之雇员,可以领取10天工资 (每一年的服务)。

举例,A先生(日薪RM100.00),在其公司工作了一年半后被裁退,A先生可获得至少的赔偿金为: –

RM100.00 x 1.5 年 x 10 天 = RM1,500.00

凡受雇为期2年至5年以下之雇员,可以领取15天工资 (每一年的服务)。

举例,B先生(日薪RM100.00),在其公司工作了3年后被裁退,B先生可获得至少的赔偿金为: –

RM100.00 x 3 年 x 15 天 = RM4,500.00

凡受雇为期5年以上之雇员,可以领取20天工资 (每一年的服务)。

举例,C先生(日薪RM100.00),在其公司工作了6年后被裁退,C先生可获得至少的赔偿金为: –

RM100.00 x 6 年 x 20 天 = RM12,000.00

注意:对于“不在1955年雇佣法令下受保的员工”,需参考本身与公司的雇佣合同。

不公平的情况下,被解雇,员工该怎么办?

如果在不公平的情况或不善意下被解雇,雇员必须在解雇之日起60天内向工业关系总监提出投诉。

反应

 

意见

离婚后拒搬出居所,该如何?/林国强律师

本案涉及一对夫妻之间的法律诉讼。入禀申请者是丈夫,答辩人则是妻子。

两人于1996年5月结婚,育有4名子女,分别出生于1998年、1999年、2000年和2001年

两人婚姻关系恶化,丈夫于 2015年3月申请离婚,而妻子则于2015年5月作出答复。

双方于2015年8月签署一份法定协议,规定答辩人即妻子及其监护下的其中3名子女,将在“没有任何干扰下”,居住在“婚后居所”(两人婚后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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