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渎职枉法 斲伤国力/陈泽清

去年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拨给华小5000万令吉,可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迟至教育部长惊爆由于拨款不足不能全数拨款给华小,触动华社神经,经马华领导极力向首相争取下,5000万令吉拨款才失而复得。

事实上,华小拨款出状况不是第一遭,这之前也惊爆财政预算原本应拨给华小的5000万元,其中的3000万元却被擅用于赈灾用途。



我们不禁要问,华小拨款为何如此多难?长久以来,当政者对拨款给华小始终没有采取严正以待的态度,尊贵的教育部长公然放话有多少就拿多少,就是对华小拨款掉以轻心的明证。

华小拨款状况多

贵为教育部长,似乎视财政预算案为儿戏,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违抗国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不但不奉旨行事,还公然发出不友善和不负责任的言论,如此敷衍塞责、因循苟且的态度令人不敢恭维。

多年来,尽管华社声嘶力竭呼吁政府关注华小师资不足,以及拨款挹注华小年久失修等诸多问题,可是至今,这些历久弥新的问题仍然悬而未决。

当政者对华小掉以轻心,始终不愿正视的轻忽态度,已被华社诟病多时,岂料,如今又接二连三爆发华小拨款被挪用及拨款不足的乱象,对长期遭受不平等待遇的华小而言,岂不是雪上加霜及加剧华社对当政者的不满情绪?



从华小拨款屡出状况,见微知着,充分暴露出我国官员失职、怠职、执行力不彰,无法贯彻国会通过的政策。

小拿破仑毁官誉

本来身为部门首长的天职就是负责履行及落实国会通过的政策,而且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可是从华小拨款不足,乃至被擅用的乱像印证了有关部门不但没有善尽其职,反而公然抗命,将华小的拨款用在他途,试问在令出不行,执行力不彰和执行偏差的情况下,所有政府制定的政策如何有效落实?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长久以来,专权擅用的小拿破仑充斥在我国政府各部门,这些小拿破仑就是颠覆政策、违旨抗命,摧毁政府信誉的元凶,这些小拿破仑不但不奉旨行事,反而做出渎职枉法的恶行,以各种不法手段做出妨害国家发展、破坏种族团结的行为。

尤其甚者,除了低效率、执行力不彰的官员拖累国家发展,破坏种族和谐外,那些以权谋私的官员更是侵蚀国力、动摇国本的蠹虫。如近来反贪会屡建其功,陆续揪出各部门位高权重的大贪官,续缉拿沙巴州水务局的众贪官后,又揪出涉贪高达千万元的乡村及区域发展部秘书长。

不除劣官无好日

这些贪官污吏私吞国家资源;窃取人民的血汗钱,试问,身为人民公仆的官员不但不为民谋求福利,反而以权位吞噬国家与人民的钱财,剥夺人民的权益与福利,孰可忍,孰不可忍?

一言以蔽之,我国官员渎职枉法的现象一日不除,就一日难以提升我国的竞争力,官员是站在推行与落实政策的最前线执行者,如果这些执行政策的官员不能奉公守法,克尽其职,反而倒行逆施,倒戈相向,就算制定多少善政良策又有何用?

换言之,若不能整饬吏治;提升吏治效率,要想提升国家竞争力都只沦为空中楼阁、镜花水月。

反应

 

言论

错误决策 贻害苍生/陈泽清

315亿灰飞烟灭!二十余年前,国行炒外汇亏掉了315亿令吉,这样庞大的天文数字,相信很多人跟笔者一样,如果以阿拉伯数字书写根本写不出来。如果今天的前首相马哈迪医生、前财长安华不是站在当政者的对立面,相信国行当年亏损的315亿令吉丑闻根本不可能曝光!

国行蒙受315亿令吉亏损的陈年旧闻时至今日才穿帮,虽说年代已久远,然而涉及如此庞大巨款亏损,当年身为国家领导的衮衮诸公,竟都安然无恙,最高领导层为此丑闻负责,更不可思议的当年国家蒙受如此巨额亏损,国人都被蒙在鼓里,究竟国人的知情权在哪里?



欠缺问责与担当精神

事实上,我国官场欠缺问责与担当精神已被诟病多时,不是啥新鲜事。放眼天下,一些国家凡爆发重大事故,不论是天灾意外或人为疏忽,凡涉及的部门首长都会第一时间引咎辞职以示负责。如不久前台湾发生全岛停电事故,该部门的高层负责人立刻闪辞走人,体现高度的担当、问责精神。反观我国的官员凡遇重大灾难不是装傻就是诿过,担当与问责精神荡然无存。

事实上,即使到今天,国人对过去我国曾发生的许多重大弊案,如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香港佳宁案件等,都涉及巨额亏损,可是一直到今天相信很多人像雾裡看花,根本不知道弊案真相所在,也不见有任何官员因此而被法律制裁。事实上历史上许多重大弊案的结局都如水过鸭背般忽悠而过,无疾而终,云淡风轻,彷彿没事发生一般。

就如今天引爆的当年国行炒外汇亏损了315亿,不就是忽悠了国人二十余年吗?讽刺的是时任首相马哈迪与财长安华至今仍然驰骋政坛,笑傲江湖,315亿的亏损丑闻似乎完全与他们无关,无损他们的皮毛,这不是证明了我国官场的问责与担当精神付诸阙如吗?



尤有甚者,我国官场除了不具问责与担当精神外,纲纪的废弛与法治的不彰更令人担忧,诚如国家领袖因决策不当导致国家遭受巨额亏损,导致日后马币每况愈下,经济萎靡不振,人民生计艰困,如此贻害苍生、祸国殃民的行为竟不被法律制裁,难道就因为犯错者是国家领袖就可避开法律的制裁吗?那“天子犯法,与民同罪”岂不是沦为空言?

邻国新加坡与东方之珠香港以法治严明着称,尤其是官员们都以戒慎恐惧的态度尽忠职守,一旦行差踏错,难逃法网,因此大大的提升了新加坡与香港的行政效率与竞争力,我国官场既然欠缺问责与担当精神,是不是更应强化朝纲纪律与加强法治力度来制约、制裁领袖官员们的失误决策,还是任由这些犯错的领袖官员逍遥法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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