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火箭何必忌讳代表华人/章龙炎

之前,我们听到民主行动党有个领党不把自己视为华人。最近,该党的刘镇东自我标榜是“全民领袖”,不是“华人领袖”。两者的言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全民”与“华人”都是形容词,也就是“全民的”与“华人的”。

从这个党声称为“多元种族政党”而言,党领导要与“华人”划清界线,无可厚非。



我以前说过了,行动党从来就没有说它代表华人,但是华人误解了,一厢情愿的把前途押在行动党,还要这个党代表华人社会。华社怎么可以这么忍心要行动党违反其创党原则吗?

需以选民意愿为依归

不过,从民主的角度来看,行动党得到绝大多数华人的支持,按理还是需要捍卫华社权益的。所谓的“公民政治”,政党不就需要以选民的意愿为依归吗?这个党不能因为其支持者大多数是华人选民(是行动党的幸与不幸),为了避开太过种族化的“嫌疑”而忌讳代表华人。

更何况,得到少数马来选民支持土团党,却人少势大,无需避讳它就是土著至上。华人选民其实也有错。这是他们自己要的。土团党早就摆明它是“土著团结”党,并不像行动党表面是多元种族政党,事实却是华基政党,需要靠华人的支持而生存。



所以,行动党要是在来届全国大选,把华人占多数的选区悉数让给非华裔候选人,华裔候选人则全部到非华人选区(至少是混合选区)上阵,那我就姑且相信他们是“全民领袖”——至少,它可证明华裔选民可以接受这样的安排,而不是像现在的“象征式”安排!

我相信,以行动党目前在华社的影响力,是可以把华人“马来西亚化”的。这样一来, 华人就不会不识趣的把行动党的高层华裔,当作是华人领袖。大马华社,就再相信行动党吧,不要动辄以华人角度看问题,不要叫行动党的领袖太沉重。

全民领袖需民众认同

话说回头,要成为“全民领袖”可以是个自我期许,但在民主社会,更加需要民众的认同。就好像在演艺界,要成为超级巨星可不是自己说了算。刘镇东或者其他同族领袖,被这样“认证”了吗?其实,纳吉提出“一个马来西亚”(一开始的时候译为“全民马来西亚”),一众行动党领袖不是提出什么“中道大马”(我看很多行动党的支持者都忘记了有这回事)要与“一个马来西亚”分庭抗礼吗?最后是“一马”占了上风,自我标榜的“全民领袖”的纳吉却黯然下台,更得不到华人的支持。

行动党领袖,我觉得你们应该用“中道领袖”比较适当,至少这一种说法不会让人感到你们对华人的种种要求感到不耐烦试图保持距离,更不需要以在马来西亚虚无缥缈的“公民政治”来继续忽悠华社。

说完了,只要《联邦宪法》有关马来人特别地位条文存在的一天,我国还是个族群社会。在马来西亚,你可以同时是个华人领袖,再尝试当全民领袖,两者并没有冲突——除非你认为华人不是“全民”的组成部分,何必自我设限?

反应

 

政治

胡逸山:沙州政府若违反腐政策 行动党须考量政治冲突

(吉隆坡14日讯)新加坡国际事务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胡逸山博士认为,民主行动党在处理沙巴州首席部长拿督斯里哈兹兹政府的探矿准证涉贪丑闻时,须在两个相互冲突的政治考量之间取得平衡。

胡逸山在接受网络媒体“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说,希盟须坚决反对贪污腐败,以保留其进步与改革的政治理念和支持基础。

“同时,希盟尤其是行动党,继续执政更多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行动党必须仔细平衡这两个政治优先事项和必要性。”

马来西亚沙巴大学教授比尔撤则认为,若因涉嫌丑闻而辞去州政府职务,将被视为宣传噱头。

他说,每个政党都应反对一切形式的不法行为,尤其是贪腐,以保留其现有支持者,并争取更多新选民。

“虽然某些政党成员被指控贪污腐败,但这些指控只是无确凿证据支持的指控。因此,行动党不应接受这些指控,否则该党将被视为寻求廉价宣传。”

较早前,民主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表示,针对数支揭露沙巴州多位政府高官被指涉及贪污指控的视频事件,该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已全面授权其沙巴州联委会重新检讨行动党在沙巴州政府的地位,以及采取进一步行动。

在陆兆福发表声明的前一天,行动党沙巴州秘书黄诗怡赞扬哈兹兹拒绝向一名被认为与丑闻有关的商人颁发采矿勘探许可证。

因此,比尔撤给予忠告,陆兆福的声明可能会被沙巴人视为行动党中央领导层干涉沙巴行动党的事务。

“随着近来以沙巴为中心的政治的兴起,如果行动党想在沙巴和砂拉越保持相关性,就需要顺应这一潮流。”

胡逸山则不认为陆兆福和黄诗怡的言论之间存有任何矛盾,并指陆兆福的声明,反而代表着决策权明显下放给该党沙巴联委会。

“两份声明都涵盖了所有基础,但没有一份声明采取明确和毫不含糊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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