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牵强的正义/陈金阙

反贪污委员会继续顺藤摸瓜,对财政部前部长敦达因采取行动后,继续追击敦马哈迪医生长子丹斯里米占和达因妻子杜潘奈伊玛,后者在不认罪之后,以25万令吉保外。

对于大马子民来说,反贪会这次吃了豹子胆,“大胆起来”,下手的是国家元老,而且“祸及”妻子,是很稀奇的。当然,涉及的当事人声声无辜,并且影射真正涉及贪污的人无罪释放,而清白的人却惹上官非,不但那要跑官府,还要被限制人身自由,这是摆到明的政治报复和庇护。

话已经说得很白了。如果从人民的角度来观看事情,那么,当事人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呼冤非常自然。另外,提到的相反案例也合情合理。人民固然想知道真相,但是,如果像之前的控状,先是表示证据确凿,之后却无疾而终,或以“释放不等同无罪”(DNAA)方式放人一马,这样浪费人民公帑,真的是不该。

列举指南申报资产

此外,反贪会是否应该列举指南,到底怎样才是不申报资产,也让人民心安。笔者至今仍然不明白,到底在什么情况之下,反贪会可以要求任何人申报资产?如果是要知道个人名下所有资产的来源,那么,恐怕全国人民皆人人自危。

无论是谁,只怕都不会把自己何时投资、何时赚钱、何时套利等记得清清楚楚,这样是否可以构成不申报的罪状呢?而且,没有人会对自己一生中做的投资,赚到的钱等流水账过目不忘,如果因为这样而入罪,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当然,如果当真涉及违法行为,我们也希望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回顾过去,假设抓贪污罪犯真像如今控告达因夫妇那么容易,那么,当初就应该以同样方式对待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冻结其资产,并加以起诉了吧?这样看来,即使反贪会的执行官仍在其位,但在不同的首相治理之下,行事不尽相同呢!

接下来,反贪会有什么出人意表的行动呢?会不会有更多贪污的官贾落网呢?我们也非常好奇,不申报或者拒绝申报资产,该入什么罪呢?这条罪这么容易成立的话,为什么反贪会早不用这一招呢?过往的贪污案件,反贪会有没有要求他们申报资产,公布所有可疑资产的来龙去脉呢?

新加坡起诉即辞职

新加坡政府肃贪手法凌厉,例如交通部长易华仁一旦被起诉,就辞去职位全心辩护。相反的,当年,阿末扎希的起诉案件正在进行中,但是,安华为组团结政府,竟可以未正式下判不能定罪而委之以副首相重职,之后检控官更撤销起诉,两国的肃贪态度一比之下,高下立见。

如今,纵然反贪会以潘朵拉报告为起点,翻查26年前旧案,借达因剑指马哈迪,但是和扎希案相比,欠缺让人心服口服的理由。如果这是纯属正义,还果真牵强得很,希望反贪会未来能提呈更多证据,给人们一个圆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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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无需再获法庭许可 敦达因妻准出国

(布城28日讯)前财政部长已故敦达因的妻子杜潘奈伊玛如今无需再获得法庭许可,即可出国旅行。

上诉庭今日撤销高庭在今年3月的裁决;当时,高庭驳回奈伊玛提出无条件归还护照的申请。

以拿督阿兹莎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裁定,高庭没有证据支持地庭所施加的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的附加条件。

上诉庭三司成员包括法官拿督阿兹米和法官拿督阿兹曼,他们也驳回控方要求撤销奈伊玛提出上诉的初步反对。

奈伊玛代表律师为拿督古吉亚星,控方则由副检察司拿督旺沙哈鲁丁。

在休庭后,获知判决的奈伊玛与儿子相拥,喜极而泣。

她在庭外接受采访时说:“敦达因今日未能与我一起见证这项判决,令我深感遗憾。”

被控没申报资产

今年1 月23日,现年67岁的奈伊玛在地庭被控未遵守通知书,以申报其资产;这些资产包括Ilham大厦、2家公司即Ilham大厦私人有限公司与新Ilham私人有限公司;2辆马赛地豪华房车、1间位于武吉东姑的房屋与4块地皮,还有在槟城与敦依斯迈花园各有的一块地皮。

奈伊玛被指在去年12月13日于反贪会位于布城的总部作出上述行为,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5年监禁及罚款10万令吉。

地庭法官阿祖拉当时批准奈伊玛以25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她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奈伊党玛就地庭的保释条件向高庭提出上诉;今年3 月22日,高庭驳回奈伊玛寻求永久取回其国际护照的申请,并指地庭法官的行动有效,未有任何不公义的情况,高庭因此维持地庭法官的裁决。

早前,奈伊玛与2名儿子,于今年1月10日受召前往反贪会总部,就敦达因基于“潘朵拉文件”而受调查一事录供。

反贪会也于去年12月18日,配合调查而查封敦达因名下的Ilham大厦,更多次要求敦达因一家提供家族多年来名下所拥有的所有资产的资料。

在这之前,反贪会防范洗黑钱组主任拿督莫哈末占里证实,反贪会已向他们3母子录供,并在防范洗黑钱的相关法律下展开调查。

今年1 月10日,娜依玛及其两名儿子莫哈末阿米尔(28岁)和莫哈末阿敏(26岁)被传唤至布城的反贪会总部录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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