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理财教育刻不容缓/曾志涛

根据《2024年大马财务能力与咨询服务利用情况调查》,有14%的国人表示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53% 每月储蓄不足收入的10%,而44%的受访者更倾向于重视当前的舒适生活,而非规划未来退休生活。

这种情况令人担忧,亦凸显了理财教育的迫切性。

研究显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其公民的金融素养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较富裕的国家往往拥有更高的金融素养,尤其是在经济排名前50%的国家中,这种趋势尤为明显。

因此,理财教育是解决贫富差距和推动国家长期经济发展的重要策略。

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已经将理财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从小培养国人的金融素养。

纳入中小学课程

英国是理财教育整合进学校课程的典范之一,其教育部建议11至18岁的学生接受至少30小时的理财教育,以确保他们具备基本的财务知识。英国的中学课程也将金融知识融入公民教育和数学课程,涵盖预算管理、信用与债务、保险、储蓄及养老金管理。

此外,英国政府开发了多种教学资源,如 “Talk Money” 学校工具包、“Your Money Matters” 理财教育教材,确保教师能够有效传授金融知识。

在美国,部分州已将金融教育列为高中毕业的必修课程。例如,犹他州强制要求高中生修读金融课程。该政策实施后,当地学生的信用评分显著提高,债务管理能力也大幅改善。

弗吉尼亚州的威廉王子县公立学校则为所有学生提供数字化金融素养课程,并将该计划扩展至社交情感学习和健康管理领域,提高他们在理财、情绪管理和健康规划方面的能力。

仿效他国成功案例

面对大马国民理财能力的困境,教育部有必要参考他国的成功案例,将理财教育系统化,并全面纳入学校课程。

首先,教育部可以将理财教育纳入中小学核心课程,并采用互动式教学模式。例如,在数学课中,教师可以通过预算编制、投资回报计算等方式,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财务知识。

此外,学校可组织 “校园理财挑战赛”,让学生在模拟环境中体验真实的财务决策过程,同时与本地金融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例如参观银行学习其营运的逻辑和模式。

其次,理财教育的成功实施离不开高素质的教师团队。为此,教育部可考虑设立“教师理财培训计划”,为教师提供系统化培训,使他们具备教授金融知识的能力。

同时,教育部应编写符合本地情景的教材,例如涵盖大马雇员公积金、私人退休计划及退休储备规划的课程,帮助学生及早树立财务规划意识,为未来的退休生活做好充分准备。

大马人的财务健康状况令人担忧,而缺乏理财教育是问题的根源。世界各国的成功案例表明,理财教育除了可以提高个人的财务管理能力,还能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希望教育部可以快马加鞭,通过拟定理财教育政策,提高国民的金融素养,以推动国家长期的永续发展。

视频推荐 :

 
 

 

反应

 

言论

破产危机与制度改革/南洋社论

马来西亚报穷局近期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自主申请破产案例较2022年暴增200%,这一数据不仅折射出个体家庭的财务危机,更揭示了经济结构转型中的深层矛盾。

根据报穷局总监峇克里的说明,自主申请破产程序存在明显的制度宽松性:无最低债务门槛,仅需填写表格并支付定金,即可启动程序,且法庭一旦批准便不可撤销。

这种低门槛设计本意是为真正陷入困境的债务人提供救济渠道,但现实中却异化为“债务逃避策略”。

例如,月还款额从2000令吉骤降至200令吉的巨大落差,使破产成为成本最低的债务重组方案,进而诱发道德风险——部分债务人可能故意放弃偿债努力,甚至通过资产转移提前规避责任。

动摇金融市场信任基础

更严峻的是,这种制度漏洞正在动摇金融市场的信任基础。

银行与金融机构为控制坏账风险,可能全面提高信贷门槛或缩减消费贷款规模。

数据显示,马来西亚家庭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长期维持在80%以上,若信贷收缩传导至消费市场,将直接冲击内需经济,形成“债务危机—信贷紧缩—经济放缓”的恶性循环。

破产案例激增并非孤立现象,而是多重社会矛盾交织的结果。

首先,疫情后经济复苏不均衡导致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停滞。

马来西亚统计局2023年报告显示,低收入群体(B40)实际收入较疫情前下降12%,而通货膨胀率长期维持在3至4%区间。

收入与物价的剪刀差迫使民众依赖信贷维持生活,最终陷入债务泥潭。

过度借贷缺乏财务规划

其次,金融产品创新与消费者保护机制脱节。近年来,“先买后付”(BNPL)、小额现金贷等金融科技产品迅速普及,但其宣传往往弱化风险提示。许多消费者在缺乏财务规划能力的情况下过度借贷,最终因复利累积触发债务危机。

针对当前危机,政府需采取系统性治理方案:

(一)破产法制的精细化改革。政府可参考新加坡《个人破产法》经验,建立阶梯式债务处理机制。应对自主申请破产设置合理门槛:引入“实质偿债能力评估”,由独立第三方机构核查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收入稳定性及债务成因;设定最低债务标准(如5万令吉),避免小额债务滥用程序。

(二)对主动破产者实施分级信用惩戒。例如,5年内限制高消费、禁止担任企业董事等,避免破产制度被滥用。

(三)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修订《消费者信贷法》,将“先买后付”等新型信贷纳入监管框架;强制金融机构采用“动态偿债比率”算法,根据借款人收入变化自动调整还款额度;建立全国性财务教育平台,针对青年群体展开信用管理课程。

我们认为,330宗自主破产案例背后,是330户家庭的生存挣扎,更是社会经济韧性的压力测试。

制度的宽松本应为弱者提供安全网,却因设计缺陷沦为系统性风险的导火索。

当前改革不仅需要修补法律漏洞,更需建立“预防—纾困—重建”的全周期治理框架。

这场债务困局的破解之道,终究在于让每个公民在经济发展中既能共享机遇,亦能抵御风险。

反应
 
 
南洋地产
BESbswyBESbswyBESbswyBESbswyBESbswyBESbsw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