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盼无人治之手伸入司法/南洋社论

槟州前首长林冠英低价买房案,在检方主动撤销控诉后案情出现“戏剧性”演变,林冠英和卖房女商人彭丽君双双获判无罪释放,最终“剧情”令各界三震四惊!

反贪会第一时间发文告,对法庭的宣判表示震惊,声称此乃总检察署单方面决定;首相马哈迪医生则笑言与反贪会一样感到“震惊”,但接受法庭的判决;而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兰加巴却对反贪会的“震惊”感到震惊,“因为在法庭上提出撤销案件的主控官,就是反贪会的法律及提控组主任。”



在一片“震惊”声浪中,前首相纳吉在面子书专页上贴文揶揄说,“今天是什么日子?是震惊日吗”;马华副总会长周美芬则形容这是大马司法最黑暗的一天。

政治人物的话或许不可取信,但向来立场中立的许多法律界人士,也对林冠英在不经审讯下脱罪深表不满,甚至剑指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必须为此引咎辞职。

家庭素质与教育国际妇女联盟(WAFIQ)法律及人权小组主任法蒂哈指责说,这是蔑视法治的行为,同时给人一种当权者可以随意操纵法律的负面印象;律师团体Young Professions总执行长法依胡则表示,整起事件就是朋党主义的惨烈印证。

由于汤米托马斯曾是林冠英低价买房案的代表律师,导致其与此案沾上难以洗脱的暧昧,如今当事人“轻易”脱罪,这位总检察长和林冠英,甚至是首相马哈迪之间的关系,更难免存在暧昧三角的想象空间。



林冠英已经脱罪了,但大马司法界会不会因此蒙上人治掩盖法治的罪名?当前朝政府被指选择性提控、首相马哈迪重新上台初期保证遵循法治精神的声音,还围绕在你我耳边之际,大马是否又多了一项选择性撤销提控、人治仍处在法治之上的骂名与揪痛?

一般认为,控方间接扼杀了林冠英在法庭上为自己据理力辩的机会,令他日后难逃所谓清白是全靠走后门的有色眼光;从另个角度审视,因而衍生的行政干预执法、执法向行政叩头的“罪名”,也或将沦为牢套希盟脖子的政治枷锁。

林冠英低价买房案是否是新政府进行体制改革的一个不良示范,争议相信方兴未艾,但诚如法蒂哈所言,撤销法庭案件虽是总检察长的绝对权力,但他欠大家一个解释,而不是一味侮辱公众的智慧。

 

ADVERTISEMENT

 
 

 

反应

 

言论

纳吉真正的朋友/南洋社论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黑钱及滥权案被判的25项控状全部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71岁的纳吉随后在脸书贴文说,“要找到真正的朋友太难了。许多人在你风光时支持你,有些却虚情假意。”

他感叹地说:“真心诚意,才是真正的朋友。”

他所谓的真正的朋友,必然是那些仍坚信他是被蒙蔽,是无辜的人,就像他的女儿认为那样,“只有父亲一人承担后果,是不公正的。真正的幕后黑手却逍遥法外,未受到惩罚。”

只认错没认罪

纳吉在高庭对他作出作出判决前还撰文对因涉及此舞弊丑闻公开道歉,然而,他只是认错,却没有认罪,为开脱罪责、逃避惩罚、他将罪责归咎于那个仍在匿逃者,还喊冤自己被蒙骗。

显然他并没有自知之明, 也没有判断能力;那些还力挺他是无辜的,是与他有情感联系的亲人,或是逢迎他的利益相关者。

要是他还能观察精细,头脑清醒,还能看到客观现实,就不会有被蒙蔽。

要是早些时候,他真正的朋友不是由于畏,而敢于直说,或不是由于对他有所求,而要讨他的欢心,就不会落此下场,也不必在法官作出判决前“幡然悔过”。

巫青团前团长凯利不就声称,他曾建议相纳吉对在逃富商刘特佐采取行动,可是纳吉并未这么做,而且还要内阁成员噤声,甚至对持有异见的质疑者采取撤职行动。

要是早些时候他能听从别人的劝诫,不论是亲疏远近,明辨是非,认清形势,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也许是为了力图掩饰,甚至还不惜起诉吹哨者,最后却欲盖弥彰,因此法官会判断被告对汇入的巨款“故意视而不见”。

掌权者应被问责

其实,就算被蒙蔽,作为一个掌权者也应该要被问责,就像一个负责制定战略,减降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的企业总执行长,要是公司营运不善,收益不佳,他还须被解雇,就算外部环境影响,市场低迷,形势下滑,他同样要受到严格考察,要被问责。

古语曰:“亡国之主似智,亡国之臣似忠”。

那是告诫掌握权势的在位者,对事理要思虑周全,要见闻广博,要能辨察真伪;谁是鼓励你上进的益友,谁是直言规劝你的诤友,谁是害你的损友,的确要擦亮眼睛呀!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