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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何惧洪炉火?/章龙炎

“网络狂人”拉惹佩特拉上周在“今日大马”指控现任上诉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有100多万令吉不明款项进入他的银行个人户头。

他在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于上周四发文告替纳兹兰否认此指控后,拉惹佩特拉通过视频说警方调查已经在数个月前完成,报告已经准备好。他也提供了一些更具体的内容。

警方迄今为止没有证实,也没有否认。可是,那些平常扛着反贪大旗的人士,从政治人物到非政府组织分子,竟然没有催促警方证实或否认拉惹佩特拉的指控。

相反的,在反贪委员会首席专员阿占巴基吐露该委员会已经接获报告开档,调查但还在初步阶段,却引来一些反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也强调“司法机构任何时候都必须独立不受干扰”,希盟还文告力挺东姑麦文的声明。

大马律师公会新任主席谢依玲比希盟与大法官抢先一步发文告。她对反贪会介入调查纳兹兰一事感到“震惊”,指出目前还不清楚是谁及在什么时候向反贪会举报,并声称反贪会的调查是“双重标准”。

不应屈服于“键盘侠”

她在文告中提到,当局可以通过联邦宪法(125 (3)条文,司法仲裁庭)里现有的机制,来调查违反道德规范的法官,所以不应屈服于在网络攻击法院独立性的“键盘侠”。

司法仲裁庭只能处理法官违反道德规范,如果涉及贪污、谋杀等,法官也得在普通法庭受审。因此,如果仅仅是在履行职务时违法道德规范,纳兹兰为何要去报警?在此之前,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也针对纳兹兰因为曾参与1MDB交易,承审纳吉的SRC可能涉及利益冲突向警方报案?

就所知,有人举报,警方有责任开档调查。如果涉及的刑事嫌疑属于反贪会的权限,反贪会可以坐视不理吗?对此,反贪会也发表文告说他有权力调查。

谢依玲还说:“律师公会强调,反贪会的调查已违反三权分立的原则,也破坏了司法独立性,甚至是违宪的。”

出自代表律师专业组织主席的口,让人震惊。三权分立的主旨是三权分立是互相制衡,不是各成一体。因为如果律师公会主席的说辞可以成立的话,那执法机构就不能调查,法庭也不可审讯立法议员纳吉、林冠英及赛沙迪等等了!司法独立,并不意味着司法及其人员可以超越法律。

况且,纳兹兰报案,意味着他本身愿意被调查。而反贪会调查的结果,并不一定对纳兹兰不利。如果支持纳兹兰的人相信纳兹兰的清廉正直,真金不怕烘炉火,何必急于出来表态?对我而言,急于表态无异于此地无银三百两,对法官纳兹兰看来极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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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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