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知足常乐与政治投降 /章龙炎

前几天无意中看到一名儿童文学作者在社交媒体发了一则帖文。帖文写的是去中国旅游的趣事,以“知足常乐”结尾。

为什么知足常乐?因为在马来西亚基本的衣食住行都可以得到满足。在冠病疫情稍微缓解时,我还和他谈过话。他那时有相当明显的怨气,看不出什么知足常乐,但联想的却是他身在福中不知福。

在2018年5月9日之前,大家的衣食住行的情况整体上还是比较好的。可是,当时要求“改变”的风潮太盛,你说“身在福中不知福”是个忌讳,说“知足常乐”更是大逆不道。

高唱“有改有保庇”

现在情况变得更糟,他却说“知足常乐”,其实并不稀奇:反正都达到了改朝换代的目标,至于政府有没有作为、“万恶”的国阵有没有被剿灭、选举公不公平、华文独中统考文凭受不受承认等等,都无关大局。

华人在政治上都投降了(“大局观”),除了知足常乐要常感恩之外,还能做什么?这不是夸张之说。华人民间信仰的信徒笃信“有拜有保庇”。5·09之前,华人把所有的课题都绑到政治,信心满满地高唱“有改有保庇”。

把政治与民主、公正平等、告别腐败等等相提并论及等量齐观,会让政治窒息。政治的重要在于让利益冲突各方坐下来互动,有商有量,无需诉诸暴力。很多时候,各方都要妥协。如果没有妥协余地就得把有关课题搁置一旁。

在马来西亚,华人所看到都是马华等在妥协,火箭也一直讽刺谴责马华等“越削越伤”;有的华团组织还讥讽马华等“当家不当权”。政党与社团有自己的利益贬低对手我可以理解。有个科班出身的华裔“学者”取笑马华“逃避政治”,我就不知道他学的是哪一门政治学!

政治可以做很多事,但是期望它最完美或接近完美的事是缘木求鱼。

现在,火箭取代不了马华多年来在族群政治扮演的角色,更取代不了砂拉越与沙巴在族群扮演的政治角色。说真的,东马华人比西马华人“清醒”,即使他们的清醒与地缘政治有关。

在政治里,我们不只可以享福,还可以修福、增福与惜福。族群政治是我们的“福”,也就是各族坐下来谈判,但是我们却选择折福。

改朝换代后多是笑话

上述文人的“知足常乐”,反映的就是政治投降。因为我不相信有这种思维的人会客观地承认联盟/国阵过去几十年打下的基础让他可以感到知足常乐。我也不相信他们会欣赏族群政治是好东西,更不会相信他们会要求火箭及希盟替大家修福及增福,让大家可以更好的享福惜福。一句话,改朝换代后,下面就没有什么好故事了,多的是笑话。

这让我想到一个笑话,照抄如下。有一回,太监拦下纪晓岚,要求他讲个笑话。纪晓岚应要求说:从前、从前有一个人。(沈默了许久)这个太监耐不住的问说:下面呢?纪晓岚答道:下面没有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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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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