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立法禁国州“双攻”/黄子诚

首相依斯迈沙比里上任后,就提出7项国会与行政改革议程,包括反跳槽法令、限制首相任期等等,如果都能实现,那将是我国政治史上重要的一个里程碑。而政府也成功与在野联盟签署转型与政治稳定了解备忘录,希望一起推动改革议程。

这些都是好的开始。

其实,除了这7项改革议程,政府也可探讨是否能立法禁止一个人同时参选并出任国州议员。过去大选,政党派出同一个人,尤其是重量级领袖在大选时,同时出战国州议席,这不是新鲜事,而这个情况也并不局限于任何一个阵营。

前首相慕尤丁除了是巴莪国会议员,也同时是小甘蜜州议员。另一个例子就是同时是峇眼国会议员,也是阿逸布爹州议员的林冠英。而国阵在2018年大选时,也是同时派出霹雳前州务大臣占比里和柔佛州务大臣卡里诺丁国州双攻,只是两人双双落败,才没有出现国州议员同一人的局面。

国州双攻,是在野阵营在上个世纪的一项战略考量。由于缺乏能够出战大选的领袖,为了增加党的胜算,就只能派出知名度较高,选民比较认识,也比较有胜算的候选人。但到了今天,这个说法或许再也站不住脚了。

经历最近几届大选,朝野双方都不乏优秀的议员人选。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还出现党领袖国州双攻的情况,那肯定不是由于党内没有人选,更有可能的是这些领袖不肯放手,又或者是对党内新生代有所顾虑。无论是什么原因,对党来说,都不是好的征兆。

加速政党新陈代谢

如能避免国州双攻,就可以加速政党的新陈代谢。能够腾出更多的空间给予更多不一样的人选参与大选,这将开启更多机会给党内新生代,让他们拥有表现自己的机会。同时,这也可让选民更加认识某个政党,而不是来来去去都是同样的面孔,增加党的多元性。这也可让党培育新领袖,避免出现现在某些老牌政党面临青黄不接的情况。

如果能落实这项改革,也可减少因国州议员同人而有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当某个议员同时是其国会选区下的州议员时,他会否出现偏心自己州选区,而忽略了其他州选区的情况呢?

手上的拨款、时间以及专注力的分配等等,都将会是不小的挑战。如果出现同时需要国州议员核准的事项时,又会否因为是同一人出任,而少了一道检验防线?

当然,能够避免同一人出任国州议员,就可以直接让他们更加专注自己选区的事务,而不会出现要出席国会,而不能出席州议会的情况。国会议员以及州议员的职责大不相同,如果要做到有效发挥,同一人出任两个职务,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任务。如果不能兼任国州议员,那么出任国会议员的就能专注于国会议程,推动国家层面的发展与改革;而中选州议员的,就可更加关注民生课题,确保选区得到妥善照顾。这样就能达到相辅相成的效果,以及议员、选民和国家三赢的局面。

为自己买一条后路

如果能禁止国州双攻,就可避免政党及政治人物投机,把政坛当作是游戏场,把选民当成达成自身目的的棋子。一个政治人物在大选时同时上阵国州议席,很多都是为自己买一条后路。他们有的认为,如果在国会选举落败,至少还有一个州议员身分,不至于完全失去政治资源;有的却希望在更上一层楼的同时,为自己买下保险,达到进可攻,退可守的稳赢局面。这种自私的做法,对选民是不公平的。

如果可以建议第8项改革议程,希望政府能借助这个改革契机,推动禁止一个人同时参选并出任国州议员。这对选民肯定会是更公平的做法,也是政党,以及国州的责任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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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分析员:应检控分权 议员不应任总检长

(八打灵再也24日讯)政治分析员认为,若让国会议员担任总检察长可能会引发个人利益冲突的疑虑,其中包括这名总检察长的权限范围。

《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玛拉工艺大学(Uitm)传播与媒体研究学院政治分析员拿督依斯迈苏阿曼认为,该提议是确保总检察长问责制的良好基础。

“确保该系统有效性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明确的机构改革,包括将总检察长作为法律顾问与检察官的角色分开。

“若不展开这项改革,法律体系完整性面临的风险,可能会大于所获得的利益。”

昨日,有报道指出,政府受促让总检察长担任国会议员,以确保总检察署的问责制。

国民大学种族研究中心总监兼创始人拿督三苏阿里表示,大马实行司法、行政和立法三权分立。

因此,总检察长对国家元首或首相的忠诚度,可被质疑。

“若受委为国会议员,总检察长是否有必要上阵选举或成为政党成员,因为在澳洲,总检察长会受委为部长。

“我国需要选择适当的模式来适应这种情况,并确保人民也理解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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