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与依万面对的“奇案”/章龙炎
我在上周提到,安华被视为一个开明拥护世俗的政治领袖,是我国政治史上一个不解之谜。今天我要说的另外一个不解之谜: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丑闻”祸国殃民,拿督斯里纳吉是罪魁祸首。
纳吉已经下台5年多,也因为SRC国际案罪成服刑进入第二年,国家现在有缺理想的发展状况,证明与1MDB“丑闻”没有半毛关系。原来,1MDB不但半毛钱没丢,这些所谓丢失的钱是由IPIC担保或者汇给IPIC(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一家公司)。
换句话说,这是IPIC欠1MDB的钱。纳吉在任时,与IPIC签了一份协议,后者将在2020年结束前,退还 1MDB 70亿美元。
但是,敦马哈迪医生第二次任相的时候,却以不愿意支付57.8亿美元给IPIC而取消了这个协议。
可是,安华在任相后于今年初与阿布扎比达致协议,取回18亿美元。而不是纳吉所签订的协议的70亿美元,少拿了52亿美元(约242亿令吉)。
钱没不见,纳吉还有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莫哈末依万瑟里加却被控失信,但案件一拖再拖,已经5年了还没开审。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前不久,一个新闻网站上载了一份建议撤销纳吉与依万瑟里加在涉及66亿令吉1MDB-IPIC刑事失信案的内部文件,告诉了我们答案。
根据文件内容,调查此案的7名副检察司与5名调查官在调查过后发现完全没有检控的基础,因此异口同声不建议提控纳吉与依万瑟里加。
现任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对文件的真假不置可否,但表示会调查(他现在请假等着退休),而曾自己承认是政治委任的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受询时声称对此没有印象。
“泄漏”文件是假的?
按一般常识,如果“泄漏”文件是假的,不管是现任还是前任总检察长都可直截了当地说文件是假的。他们没有这样的反应,让民众有很多想象。
不要忘记,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总检察长拥有提控权,可启动或终止任何提控程序。
这份泄漏的文件几乎可以肯定不假,汤米汤姆斯当时决定把此案带上法庭是一错;依德鲁斯哈伦不终止提控是再错。
总检察长根据程序,决定提控与否。如果其下属在调查过后,一致“警告”没有检控的基础,总检察长理应尊重他们的专业。不顾他们的“警告”而坚持检控纳吉与依万瑟里加,向世界传达了什么讯息?
把2018年“改朝换代”前对纳吉是“盗贼”的形象塑造与叙述,“改朝换代”后反贪污委员首席专员、总检察长及警察总长的政治委任,还有通过不寻常程序委任与调派的法官等,再加上最新的文件泄漏,国家银行前行长丹斯里洁蒂博士在法庭证实的确有阿拉伯捐款这回事,让更多人更加怀疑对纳吉的提控明显是选择性的提控,延续纳吉是“盗贼”的叙述,而不是什么正义的伸张。
纳吉是“盗贼”最终是满足国内市场的政治叙述,司法受到怎样的蹂躏都没什么感觉,但是随着内部文件的泄漏,总检察长间接承认(至少没有直接否认)文件的真实性,在国际上的认知却可能司法公正不彰,不利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
较成熟的民主社会,司法廉正是个不可或缺的特征。我们有吗?
赴沙地调查团 未获纳吉获捐26亿文件
(吉隆坡1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反贪会助理调查官哈法兹说,前往沙地阿拉伯的调查团并没有获得据说捐款26亿令吉予纳吉的相关支持文件。
哈法兹当年是反贪会助理调查官,他和当时的上司阿占巴基(现任反贪会首席专员)、当时的副检察司祖基菲里,以及同僚在2015年年末到沙地阿拉伯的王宫会见沙地阿拉伯王子沙勿阿都拉兹,以调查据说由王子于2011年2月1日和2014年6月1日期间,签署和发给纳吉的4封“捐款函”。
哈法兹说,他负责通过一名律师阿都拉格曼录取沙勿的口供,而当时在逃中的陈金龙也在场。
“阿都拉给了我来自沙勿的法定宣誓书。沙勿在文件中指他无法找到有关的银行文件(捐款26亿令吉)。
“我因此只好把宣誓书中的内容摘录在证人的书面供词中。陈金龙也给了反贪会他本身的法定宣誓书。”
针对副检察司阿末阿克郎的问题,哈法兹说,他有向阿都拉索取沙勿的护照副本,不过对方拒绝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