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维护我国宪法的世俗性(上篇)/柯嘉遜博士

一些“知名人士”试图把《国家原则》置入《马来西亚宪法》,当作前言。如果我国宪法确实需要一个前言,它理应重申《宪法》的世俗性和包容性的基本原则。依我的浅见,如果我国宪法需要置入前言的话,首先,这前言必须经过我国所有族群(包括原住民)的讨论,再由国会进行辩论和通过。

第二点,前言必须具有包容性。



《国家原则》是在1970年我国独立日,宣布的“国家哲学”。

那是对1969年5月13日的种族骚乱所作出的反应。当时,我国还处于紧急状态。就好像“国家文化政策”一样,它是由选定的“知名人士”所起草的。他们并不代表马来西亚所有的社群,也没有通过民主的辩论过程,也不是由我国国会通过的。

虽然《国家原则》的大多数愿望,是崇高的,可以接受的。这些愿望就是:“达致更完整的团结…;维持民主的生活方式;创造一个公平社会…;保证采取开明的态度,对待丰富和多姿多彩的文化传统;创立一个进步的社会…”。

但是,其中一个原则,即:“信仰上苍”,并不能包容马来西亚所有的信仰。

宪法的前言,应有利于全民,强调社会正义和民主。



《美国宪法》前言是简短和简明的,强调他们的国家是由人民所界定和建立的。同时,它也强调它代表着什么:

“我们人民,为建立一个更为完善的联邦、申张正义、保障国内安宁、规划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之赐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本宪法。”

虽然人民大多数是基督教徒,但是,美国宪法前言并没有提到上帝或君主。

除了作为行政机关的总结概要以外,它只是为《宪法》下所成立的新政府,作好准备,要如何进行申张正义争取自由。因此,宪法前言是绝对世俗的。前言所采用的头几个字“我们人民……”,或许是最重要的字眼。

印度可能是一个更适合用来作个比较的例子,因为印度是一个有如马来西亚一样的前殖民地。印度宪法的前言,实际上突显了其世俗性:

“我们印度人民,郑重决定把印度建成一个社会主义、世俗的民主共和国,并为所有公民争取到:社会、经济、政治的公正;思想、表达、信仰、信念、膜拜的自由;地位和机会的平等;并促进众人的博爱;保证个人的尊严,国家的团结和完整……”

因此,《印度宪法》前言的主要目的,也同样地首先是提及宪法权威的来源,(我们、人民……)并阐明《印度宪法》的目标,就是:平等、正义、博爱、自由。像美国宪法一样,印度宪法没坚持“信仰上帝”这一条。

宪法世俗性至关重要

在我们假设的宪法前言中,包含“信奉上苍”(一神论)的原则,这有什么特殊意义?

自1980年代,回教民粹主义盛行以来,有些政客(包括一两名首相在内)企图宣称,马来西亚是一个回教国。但是,却以失败告终,那是因为这类企图,遭到“马来西亚国父”和我国司法部及时的反对。例如:1983年2月8日,东姑阿都拉曼在他80岁诞辰,向国阵领导人传达的主要信息就是,不要把马来西亚转变为回教国。

他强调,联邦宪法已保障,我国所成立的是一个世俗国,但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几天后,在1983年2月12日,我国第三任首相胡先翁,在他61岁诞辰那天,也这么说了。

1956年9月27日,联盟党提呈给“李特宪制委员会”的备忘录,明确指出:

“马来亚的宗教是回教,其含义不等于说,我国不是世俗国”。因此,1957年“李特宪制委员会”和1962年“科波特宪制调查委员会”在1962年,把马来西亚称为“世俗国”。

最重要的是,马来西亚前联邦法院院长敦沙列(Tun Salleh Abas)在1988年仄乌马案(Che Omar Case)中指出,《联邦宪法》第3(1)条所提到的“回教”一词的意思是指:“关于礼仪和仪式的措施……”。

“这个国家的法律是……世俗法律“。

(译者:杨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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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汤姆斯:没恶意破坏 刑事指控仅履行职责

(吉隆坡6日讯)前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宣称,他任职时不存在恶意控告的事,无论被告的政治地位如何,他提出刑事指控时只是在履行宪法职责。

汤姆斯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的数个案件为例指出,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件被定罪,及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Tanore案需答辩,显示控方证据充分,且并非出于恶意。

汤姆斯在其寻求撤换高庭司法专员罗丝玛娃审理丹斯里沙里尔沙末起诉他的官司的附加宣誓书中,这么说。

汤姆斯说,他只是行使联邦宪法145(3) 条款履行他作为总检察长/检察官的庄严宪法职责,对巫统成员或其他人提出刑事指控。

“这些指控肯定不是基于恶意,也不是沙里尔所说的要破坏巫统及其领袖。”

汤姆斯是于8月26日入禀申请撤换丝玛娃,指她错误诠释其《我的故事:荒野中的正义》回忆录中的部分段落。

撤换司法专员的申请,已定在12月9日审讯,以便沙里尔有时间回复汤姆斯的宣誓书。

身为巫统新山前国会议员的沙里尔沙末,于2023年12月4日通过“Fahri, Azzat & Co”律师事务所入禀法庭,起诉汤米汤姆斯、反贪会、反贪会前首席专员拉蒂花和政府。

起诉人是因他被控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曾收取纳吉签发的100万令吉支票一案,而起诉上述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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