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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为何物?/黄子伦

从社交媒体出现后,我们生活里多了一些新名词,而我认为“网民”最具代表性。以前我们喜欢说“其他人”、“市场”、“民意”等等,都非常抽象,现在透过网民在社交媒体的反应而变得具体。

随着面簿不遗余力地推出各种表情选择,网民的意见也越来越丰富。但是,如果我们今天问:“什么是网民?”、“网民是谁?”、或者“网民的意见重要吗?”等问题,恐怕自己也觉得茫然。

一股声音要有力量,纯粹的“量”并不能代表什么,你必须能够满足一定门槛的“质”才算数。因为任何人都能够发表意见,而且沉默永远都是大多数,所以你根本无法估计这些发表意见的网民到底有多少人、他们在哪里、他们是谁,他们的意见是如何形成。这一切,你都无法估算。只用“量”来评价一股声音的力量,无非是粤语里的“声大夹恶”,不过,震耳欲聋不等于正确。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喜欢调侃“网民自相矛盾”或者“网民一时一个样”。

其实,更真实的世界里,那些观点互相矛盾的网民根本就是两拨人。就好像经济不景气时,而名牌店里却人潮汹涌,大家都会问“说好的不景气呢?”,但他们可有想过这些排着队买名牌的群体和那些被经济不景气所冲击的群体,根本就不是同一个群体。因此,如果我们把所有网民都视为是“同一个人”来分析,根本就是在自嗨和自我误导。

要是企业根据网民的意见而做决策的话,就非常容易犯错。因为绝大多数的网民根本没有第一手资讯,却要硬充专家。更重要的是,网民发表意见的成本是极低,只有当他们从自个儿口袋掏钱时才会开始思考,所以很容易发生言行不一的事情。这种口是心非的因素,也是民调常常失灵的主因。

许多从事社交媒体行销的人们在给客户报价时都会面对一道问题,那就是“这笔费用可以获得多少回报?”这其实每个人都不知道,行销的人不知道,客户也不知道。纵使有不确定性,客户花钱时也是需要给自己打底。就像那句广告名言:“我知道每年有一半的广告开销是浪费钱的,但我不知道是哪一半。”

如果连广告这个存在许久的行当都无法给出一个大概,遑论我们要去判断网民的喜好呢?如果无法判断,那又为何要在乎他们呢?

香港导演王晶之前在节目里被问到如何看待自己的作品被影评人批评为“烂片”,他也只是淡淡地回应:“嫉妒而已,有什么烂片。你(影评人)有本事拍这么多吗?既然烂,怎么可以拍这么多呢?当然不烂了”。在他眼里,同行互评以及观众花钱买票才是对自己专业能力的评价。

而那些推崇网民影响力的人们喜欢非常夸张的少数例子来论证其影响力的存在,但我们仔细想想,除却这些少数个案,绝大多数时候网民的意见都是虚无缥缈,也欠缺公信力。请问这样的言论,我们需要理会吗?与大家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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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网络霸凌/南洋社论

早前被控网络霸凌导致女网红“爱莎”轻生的罗里司机沙迪士古,在法庭改口承认蓄意侮辱他人贞洁的罪名,被法庭判监一年。

这也是法庭针对网络霸凌导致他人受损而作出具有代表性的判决,警惕网民必须为自己在社交媒体和网络的行为负责。

原名拉结丝瓦莉的爱莎早前因揭发某家美容公司的产品含有水银,遭人报复,连续多天出现大批假账号网民留言辱骂和诬蔑,她最终疑承受不住心理压力,而选择了自杀这条路。

重审定义修订法令

基于她是印裔的关系,华人社会或许没多加关注,但是在印裔社会却引起轩然大波,要求政府关注这宗案件并且修法以亡羊补牢,遏止网络霸凌的事件发生。

由于她寻死之前曾经向警方和政治人物投报及寻求援助,通讯部长法米也透露,死者生前向警方和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投报次数达到8次,但是,在当局收集证据,采取行动之前,她却放弃斗争,显示她承受的霸凌是多么的严重。

事后警方将两名涉嫌网络霸凌的嫌犯控上法庭,其中女嫌犯认罪之后,只被判罚款100令吉。社会群众对于涉及一条人命的案件罚款如此轻而大感不满,况且女嫌犯曾数次以恐吓的语气威胁要伤害“爱莎”,认罪后似乎没有悔意。

对此,法米也深表失望,他认为,目前的法令对涉案者的刑罚有限,无法起震慑作用。所以,有必要尽快重新审阅网络霸凌的定义,并修订法令,施予恰当的刑罚,才能阻止类似的案件继续发生。

我国网霸亚洲第二

根据联合国基金会的报告,大马青少年网络霸凌位居亚洲第二,全球第五位,有28%的青少年遭遇过网络霸凌,其中也波及儿童群体,网络霸凌正成为我国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数据报道说,大马在2024年1月至7月已接获约7000宗网络霸凌的投诉,但仅有3952宗受理,最大的原因在于网络霸凌的定义模糊,很多时候很难作出一个正确的诠释。

继女嫌犯认罪罚款以后,此时男嫌犯也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显示法官认真看待网络霸凌的案件,并竭尽能力维持公道和伸张正义。

政府深知现有的法律处罚太轻微,不足于抑制网络霸凌行为,因此已经一个特工队专门研究修订法律,如何更有效地遏制网络霸凌,希望可在10月提呈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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