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罗丝玛的“无罪”/南洋社论

面对17项洗钱和逃税罪名的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被判无罪释放时,这名刚庆祝73岁寿辰的官太表示感恩,庆幸一切都结束了。

跟两年前她在砂拉越学校太阳能板弊案被判罪成时,泪洒公堂,并通过代表律师求情,要求轻判坐牢1天的情境,就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画面。

今次罗丝玛被无罪释放,是高庭法官基于控方的指控“不合法及存有缺陷”,以及“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的规定”,因此批准被告撤控的申请,判决被告无罪。

当然对此,有些民众甚感疑惑,原以为在法的獠牙下,权贵夫人会彻底慑伏,可是剧情却出现大反转。

促修宪落实检控分权

有政党领袖拍掌庆贺,还促请民众不要质疑法庭的判决 ;有政客借机趁势抨击及嘲讽,要那些早前极力宣导反腐,苦苦迫胁的政敌“道歉”。

有非政府组织力促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领导的团结政府,通过修宪,落实检控分权的司法改革。

当然,总检察署对罗丝玛的无罪释放,也随即提出上诉;罗丝玛对太阳能板弊案的3项贪腐罪状被判罪成,被判监禁30年及须支付巨额罚款的判决,也同样提出上诉。

然而,当权贵面露微笑,摆脱官司,不免会严重影响民众对政府打贪反腐的信任。

要知道,对那些涉及贪腐滥权的权贵,一般都只有失势时,才会有可能被追责,或被轮替掌权的新政府翻案和追诉,可是要真正能够定罪、治罪,还需要有确凿证据,更要符合司法的正义。

要避免体制的滥权,落实检控分权,是要防止政府操纵检察官借惩诫犯罪而滥权,特别是面对复杂且高度技术化的刑事诉讼程序,还要对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要有科学规范。

可是,要实现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价值目标,还需要有对权力的舆论监督,只是在现阶段新闻媒体却还未能充分发挥高效的舆论监督。

加强舆论监督法制化

通过制订“吹哨人制度”,加强舆论监督的法制化,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法律保障,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媒体能进行预警式的新闻挖掘,才能提前遏制贪腐成风。

只有完善的法律监督、信息的透明度、社会舆论的密切关注,才能剔除盲信Bossku无罪的盲众,才能遏制权钱交易的贪腐,才能警惕掌权者要慎始自律,清廉自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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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安华说了不应当说的话/章龙炎

上个星期,吉隆坡高等法庭撤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17项洗钱与逃税控状并判决罗丝玛无罪释放。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回应此案时称在2018年全国大选后有一些案件是仓促及存有瑕疵的情况下带到法庭的,而且还含有“怨恨、敌意与政治报复”。不过,他强调他没有干预法庭判决。

即使我们假设他的确没有干预司法,但针对罗丝玛案件做出回应,可以推测他面对一些压力,说了他不应当说却不得不说的话。

作为首相,他其实可以四平八稳地回应“尊重法庭的决定”,而不是加深人们把总检察署与法庭视为当权者政治工具的负面观感。

所以,他的回应首先表露了宁可让他的许多支持者(他们早已“判决”罗丝玛有罪,她若无罪代表“司法已死”)哗然失望,也不要让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支持者及同情者对他与他所领导的“团结政府”越来越不满加剧。

对安华政府极为不利

国家元首要纳吉居家软禁的附加谕令存在与否的问题,从今年初到现在还没明确答案,这不但冲击政府的公信力,还加强了许多人对纳吉成为政治报复的对象的怀疑。

这对安华及其政府极为不利,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国阵在“团结政府”的去留。

其次,他承认了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的确是向纳吉展开政治报复,而在当时的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等的协助下,展开仓促与有瑕疵的提控。

在此之前,我们没有听他公开说2018年全国大选后一些案件是含有政治动机。没有公开说并不意味着他不知道一些案件是政治检控。

其三,支持“改朝换代,告别腐败”的人几乎无例外的支持政治检控(自觉或不自觉是另外一回事)。

改朝换代充其量只不过是换政府,改变不了导致腐败的根本因素。例如改朝换代后政治人物能出污泥而不染吗?民众改变了动不动“出钱消灾”的陋习吗?

为了满足某些选民反贪腐的虚荣心执政者可以做些门面功夫,例如选择检控一些“贪腐的面孔”。我国的案例,当然包括罗丝玛、纳吉以及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等等。安华在压力下所发表的上述言论,反映了这一点。

被告与犯罪者混为一谈

其四,公平来说,认为罗丝玛铁定有罪的不全是希望联盟支持者。

不过,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把被告与犯罪者混为一谈(意思是未审先判),大多不能或者不愿意从控状及正当审讯程序来看涉及政治考量的案件。

从民众对安华的谈话的反应来判断,法庭是当权者的政治工具是普遍的看法。安华承认某个首相利用检控单位进行政治报复,也就意味着当权者也可以利用检控单位甚至是法庭销案,为政治目的服务。

罗丝玛的案件也不例外。安华的谈话,可说是两面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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