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良好沟通很重要/章龙炎

我国皇家空军在5月31日11时53分,通过砂拉越防空中心的皇家空军雷达,侦察到16架中国空军军机,进入大马海事辖区,以及亚庇飞航情报区,迫近大马的国家空域,我国向中方飞机发出了几次指示信息,但中方飞机没有与马来西亚区域空中交通管制员联系,因此皇家空军在下午1时33分启用拦截机进行目视识别,确认了这些飞机都是运输机,其中包括伊尔-76与运-20,主要为战略运输机,能够执行各种任务。

皇家空军文告中也指出,考虑到亚庇飞航情报区内航线的空中交通密度,这起事件严重威胁国家主权和航空安全。

外交部部长希沙慕丁6月1日发表声明称,已就此事向中国政府递交外交照会,并将传召中国驻马大使欧阳玉靖,要求中方针对此事作出解释。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发言人作出回应表示,根据有关国际法,中国军机在有关空域享有飞越自由。发言人同时强调,中马是友好邻邦,中方愿同马方继续通过双边友好协商,共同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

6月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例行记者会上就有关询问表示,据了解,这是中国空军在南沙南部海域展开的例行训练活动,不针对任何国家。训练期间,中国空军严格遵守国际法规定,没有进入他国领空。

双方就此事件的声明往来,给人留下一个印象:如果这是“例行训练活动,不针对任何国家”,马来西亚有关方面事前显然没有受到照会?

可以理解,中方的例行训练活动,或者没有如我方所指的主权受威胁,因此没有必要先向马来西亚或者其他相关国家打个招呼。良好的沟通,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误会和揣测,也可避免媒体炒作,小事化大。毕竟,中国“和平崛起”可以是中国的主观意愿,但是国际体系无政府状态不确定性客观环境,还是让人马上联想到“强权就是公理”。巨人的一举一动,与常人的一举一动,毕竟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多数民众不关注

可以预料,马来西亚民众虽然对涉及这种外交及国防的事件大多不会关注,这事件会像其他相关事件一样,很快就被忘记。但是,好些对马来西亚政府在“低调处理”的反应很有意见,认为对中国作出太多的“让步”。中国需要关注的是,这股声音对马来西亚对外与安全政策的影响,会不会越来来重要?我国在2018年出现中央政权更替以来,国阵统治精英与各方交好的策略,能否延续?

根据去年发布的《2018年稽查报告》披露,从2016至2019年间,中国海警总队及人民解放军海军进入大马海域高达89次,而这些中国海军和海警闯入大马海域的目的是与南中国海主权有关,尤其是离砂拉越海岸只有100公里、属于马来西亚经济专属区的峇丁宜阿里浅滩(南康暗沙)海域。因此,这次中国空军军机在我国上空“擦肩而过”,对一些人(当然包括武装部队人员)而言并不是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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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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