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要延长外劳工作期限?/江振鸿

人力资源部长古拉日前宣布,政府同意相关雇主要求,延长持10年临时工作证(PLKS)外劳的工作期限,以协助各行业留住熟练外劳,最长期限为3年,每年必须更新,但每延长一年的人头税将从逾2000令吉调高至1万令吉。

不过,相关外劳不符合申请永久居留权、大马公民及入境准证的资格。对于这项宣布,我想提出几个问题供大家探讨。



问题一,不晓得所谓的熟练外劳是指工作技术方面,还是指工作范围环境方面?如果是后者,其实一个人若智商没问题,只要在一个岗位上呆个三五年,每天重复做同样的工作,应该都会对那份工作变得熟练吧?因此雇主要求延长外劳的工作期限,是否为了要省却训练新人的麻烦呢?

如果是前者的话,那就衍生出另两个有趣的问题,第一是当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前阵子表示不会向碧桂园森林城市项目的外国买家发出永久居留证时,有人就批评我国拒绝这些买得起昻贵房产的高端人口,反而对于低端人口的外劳无任欢迎,因为我国多年来都热衷于引进外劳。所以外劳既然是属于低技术性的低端人口,这种低端人口的技术再熟练都好,都能在短期内轻易被新人学习上手,如果留不住,对于我国及雇主又有何损失呢?

拼命把孩子接过来

第二,民间及雇主对这项宣布的反弹和争议似乎都集中在那1万令吉人头税,却没人关注这些外劳是不具申请大马永久居留或公民权的资格。如果这些外劳真的对某些技术有所掌握,那应该就是我国在发展路上所需要的人才,为何却没有人对此(不具申请大马永久居留或公民权的资格)提出异议呢?是我们对这些来自第三世界国家的外劳有所歧视,还是有关方面对这些外劳的技术掌握能力言过其实呢?



问题二,我每天上班途中都会经过一个房屋建筑工地。每当经过那里,我总发现外劳的临时宿舍有一些小孩,甚至是几个月大的婴儿(那些大爱人士请别污辱大家的智商,说那些婴儿不是在我国出生,而是从家乡带过来的)。

以常理度之,正如到新加坡淘金的大马劳工或当年到国外跳飞机的先辈们,如果没有心想搏一下要让下一代成为那边的移民或公民,我们到那边拼命工作赚钱时,会把孩子一同带过去或在那边生孩子,试图以出生地来申请公民权,来陪同我们一起受苦吗?除非我们是以待遇甚厚的高端人才身分过去工作?

因此这些外劳在我国工作就那短短几年,也拼了老命要把孩子接过来或在我国生孩子,其目的不言而喻了吧?而现在政府同意延长这些外劳的工作期限,是否会加剧这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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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该如何分配遗产/江振鸿

股神巴菲特日前公布其遗产分配计划,引起热议。

遗产分配计划,其实考验着老人家的智慧。

因为华人往往讲究以和为贵,我们老祖宗更是留下“家和万事兴”这一句话,希望家族子孙后代一团和气。

但是殊不知,不少老人家的遗产分配计划,却是往往造成了其子孙关系决裂的根源。

怎么分都会有不满

首先,就是所谓传子不传女的旧思想,尤其是女儿平时虽然照顾在旁,遗产却由平时对父母不闻不问的儿子占了大部分,或是偏袒于一些孩子,遗产分配不公,不能令所有孩子们信服,肯定令这些兄弟姐妹们心生芥蒂。

但是,就算遗产平分予所有孩子看似公平,却是不平等,往往也会令一些孩子心生不满。

我身边就有数个例子,即大哥或大姐因为早年家贫,为了帮补家用,早早得辍学出来工作,把受教育的机会和资源让给了其年幼的弟妹。

这些大哥大姐因为教育水平不高,日后的经济条件往往不及其有机会受高深教育的弟妹们。

一旦日后父母逝去,遗产例如祖屋或祖地变卖,如果公平分配,是否对于这些当年被“牺牲”的大哥或大姐公正呢?

当然,现代家庭,经济物质丰裕,加上少子化,每个孩子都获得了相等的教育机会和资源,日后父母的遗产如果公平分配,则不成问题。

此外,也有种情况,即投身于家族生意的孩子,自认为对于家族生意贡献良多,而动了独占生意的念头,不愿其他兄弟姐妹获得一杯羹。

这其实也是源自于家族生意构造及模式的不完善。

如果家族生意的股权分配如上市公司般完善,每名兄弟姐妹都获得平等的股权,有在家族公司任职的兄弟姐妹,则可获得如其他职员的薪酬和福利,还会引起这些不必要的争议吗?

就如身为打工一族的您,为雇主赚钱打拼,乃天公地义,因为您是有获得雇主的薪酬。

最后,如果太早分配遗产,也许会造成下一代的坐享其成,不思进取,且挥霍无度,短期内把遗产败光。

例如,一名年方二十多岁、人生历练有限的年轻人是否有足够的理财知识及经验去“驾驭”这笔财富呢?

富人重视孩子教育

所以,除了遗留财富,教育同样重要。那些成功的富人企业家,都非常注重其下一代的教育和培训。

因此,那些上市公司的富二三代往往不是如电影中所描述般败坏家业的纨绔子弟,反而在教育及父辈人脉资源加持下,成了第一代创办人的得力助手及接班人,就算不能把家业发扬光大,至少还能做个称职的守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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