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要火箭道歉强人所难/章龙炎

巫统与民主行动党“阿邦阿烈”已经超过半年了,但巫青团团长阿克马上周四在巫青代表大会上发表政策演说时表示,他认为行动党应该撤回过去对巫统的一切指控,并公开向巫统道歉。

理由是,6个州选举即将举行以及行动党可以向砂拉越政党联盟(GPS)道歉,为何不能向巫统道歉?

要求行动党向巫统道歉,是多此一举。你看,行动党多么大度,不要求巫统道歉。

所以,国阵兼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说,行动党无需通过道歉证明该党对巫裔与回教议程的承诺;巫统署理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则认为若行动党愿意向巫统道歉的话,会更好。

行动党两名领袖,即秘书长陆兆福与副主席倪可敏异口同声说,既往不咎,行动党是带着诚意与巫统合作,道歉不是个课题。与巫青团同一级的社青团很安静。

说真的,即使行动党公开向巫统道歉,也无法挽回基层已经开始对扎希领导的巫统信心渐失的趋势。扎希以行动党接受马来族群和回教,看来也无法停止这趋势。

尽快释放巫统前主席兼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是赢回巫统基层的重要因素。

不管外人怎么看,支持纳吉巫统基层甚至一些非马来人,认为纳吉在SRC案件没有受到公正的审讯,而他所面对的其他法庭案件,是荒谬的政治检控。

因此,对“团结政府”在处理纳吉案件“慢吞吞”,他们已经感到不耐烦。至于即将到来的6个州选举,已经引不起他们的兴趣。出席巫统大会的代表,对纳吉议题的积极反应,说明了这一点。

从另外一个层次来看,扎希在去年全国大选后抗拒了亲国盟的国阵领袖,选择与希望联盟而不是与国盟合作,是要让势力跌到谷底的巫统可以“时间换空间”。

另一方面,巫统与行动党“相亲相爱”,让华语群体的网军大转弯。对巫统负面的网络宣传突然大跌,正面的大增。

以前可以肆无忌禅的骂“污桶”,过去6个多月来不只不能骂,还要拥抱“污桶”。这是纳吉时期完全无法想象的。

扎希战略凑效

这说明了什么?扎希的战略凑效。因此,支持扎希的人认为,扎希与安华的合作,下一步会不会促成纳吉恢复自由身及撤销他所面对的其它控状(这权力在行政,总检察长有此权力),是巫统基层想看到的结果。政治检控需要政治解决嘛!

扎希与安华知道,纳吉恢复自由身对“团结政府”能否经得起6州选举的考验不可小觑。但是如何处理纳吉,需要非常谨慎。

毕竟,安华不是敦马哈迪医生,出手不能像马哈迪那么强悍干脆,在纳吉的课题上可能慢了几拍。我相信,为了“团结政府”能够继续执政,行动党不会反对释放纳吉。巫青团就别强人所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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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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