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解决问题看智慧/叶景华

有人说,人活着就是为了解决问题,然而成功与否,则还得看看解决问题的态度与方法。

城市地区的非法飚摩托车活动,就是其中一项令当局束手无策的问题;执法单位,包括警方,人抓了放,放了又抓,却仍然无法起着有效的阻吓作用。



昨天审稿时,看到一则有关登州大臣阿末拉兹夫,谈他们如何将瓜登市区飙摩托车活动大减95%的报道。他说,自从该州政府耗资1260万令吉的摩托车赛场启用后,瓜登市区飙摩托车事件已经大幅减少,因此,建摩托车赛场这个方法用对了。

虽然,95%对我个人而言,有点好到难以置信,但起码这显示登州的这个方法的确是奏效的。他们放弃一般的取缔手段,改用疏导方式,不只产生效果,而且过程自然,反弹和矛盾也淡化。

这让我想起我们中华文明中,大禹从鲧治水的失败中汲取教训,改变了“堵”的办法,对洪水疏导,结果达到治水的成效。这些事例,都表现出了解决问题的高度智慧。

谈到这里,又让我想起了吉兰丹。我这个州的政府27年执政以来,主要以管制、取缔、禁止、惩罚等手段处理社会问题,然而,问题还是多到一箩筐,至今依然无法解决。



弱弱地问,是不是你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方法,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呢?

叶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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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须清楚谁拥特赦权力/章龙炎

去年年初,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行使联邦宪法所赋予的特赦权力,减轻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刑期与罚款。如果大家还记得的话,反对纳吉的人士把矛头指向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及其所领导的政府。

可见,纳吉特赦的课题一开始就成为主要的党派角力课题。

国家元首不能像政客一样高兴就高谈阔论,批评法庭为什么做这样那样的判决,也不能“提醒”政府执行谕令,否则被视为超越宪法所赋予的权力。

即便如此,就我对联邦宪法与一些相关判例的理解,国家元首的特赦权力是绝对的,而且是超越司法体系的。虽然国家元首在形式上需要开会听取特赦局其他成员的建议,但国家元首不一定要根据他们的建议作出决定。

政府只有遵守与执行的份儿,法庭也无权诠释其谕令。就国家元首在特赦局会议后追加一道纳吉居家服刑附加谕令,政府有关单位并没有拒绝执行的权力。

纳吉获得国家元首的部分特赦,有人批评安华,指这是安华“烈火莫熄”的挫败。就事论事,开始的时候可说对安华不公平。毕竟,特赦是国家元首的绝对权力,是联邦宪法赋予的权力。安华即使要改革,也不可能要把国家元首这个权力也革掉吧?批评者不从宪法的角度看国家元首的作用,可悲呀。

更加可悲的是,有关附加谕令课题延烧了近一年,不只人民、政府里的同僚、法庭,甚至王室都受到忽悠。

国家元首的地位超然,不可被卷入党派的政治游戏,因此,政府对于王权受到糊弄不应坐视不理,需要十分谨慎处理。

去年12月初,总检察署发表文告劝民众不要评论还在法庭审理中的附加谕令案。可是,总检察署却在12月28日发表文告“评论”审理中的案件,不是自打嘴巴吗?

王宫要以正视听

不过,文告倒是让民众误以为前国家元首的居家服刑谕令无效,因此纳吉需重新申请。所以,国家王宫在1月3日发布的文告,我认为是要以正视听,而不是要与总检察长同调。许多人认为国家王宫的文告所传达的讯息与总检察署的一样,也就是纳吉必需重新向特赦局申请特赦,但其实它是解释国家元首在联邦宪法的特赦权力,并没有特别提到纳吉。这与总检察署的文告有根本的差别。

这文告是对总检察署的文告,一一作出很细腻的驳斥。彭亨州王宫在1月4日发给纳吉儿子拿督莫哈末尼扎的公函可说明这一点。在1月6日的上诉,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阿都拉在法庭出示了这份公函。

1月11日,安华终于承认了政府早就收到这份附加谕令,但还是尝试把球踢给现任国家元首。接下来的演变,我不知道安华还会能有什么把戏。要是法庭尊重国家元首在联邦宪法的特赦权力,就不应跟着总检察署的说辞起舞。到时,纳吉居家服刑还是小问题,安华的诚信与政治生涯才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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