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让敦马林吉祥再度“共襄义举”/章龙炎

在2018年全国大选,希望联盟夹着“改革”的宣传声势,以主打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 和纳吉的“盗贼统治”,还有敦马哈迪医生的“爷爷老啦,时日不多……”的催泪宣传,还让一些人感动到甚至要自愿捐寿,要给马哈迪“将功赎罪”的机会,迎来了我国中央政府政权首次更替。

很多支持者对改朝换代后的“新马来西亚”充满期望——即使我们拥有人类史上年纪最高的政府首脑,怎么看都与“新”攀不上关系。

不得不说的,支持者会有这么离地的期待,以为换了政府“改革”就水到渠成,马哈迪已经换了脑袋(难道没听过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吗?),与他们所受教育的程度并没有必然的关系。这很正常,不是马来西亚独有。

这样的期待,忘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马哈迪会再度担任首相,关键在于希盟政党领袖的选择,也就是他们之间有什么样的交易,而这些交易很多时候是违背支持者的期待,也违背了希盟的竞选宣言。

“拯救马来西亚”,是说给支持者听的;但支持者为了表示自己的选择具有“改变世界”的威力,而不是政党领袖利益交换所致,当然要幻想换了政府,马来西亚就是“新马来西亚”了;这还不够,当然还需再加一个幻想:马哈迪年纪这么大了,还有什么欲望,一定是洗心革面了,要重出政坛,将功赎罪。现实是残酷的,改朝换代证明,改变的结果,并不是一些人想象中完全是正面的。

马哈迪本性难移,再加上各政党领袖各有各的盘算,改革政府、拯救马来西亚那么遥远虚幻的事就不说了,希盟的首相人选拿督斯里安华被马哈迪卡位,只能“暗槌”。很多支持者即使感到失望,但本着“原则”问题,坚持幻想,即使安华的盟友各取所需,背叛了安华,也是“牺牲小我,成全大我”。

安华有苦说不出

如果你没有看到或者不认为那是安华被背后插刀,只能说你的政治智商不达标。安华是有苦说不出呀!所以,随着国会在周一解散,之前已经明示要第三度任相的敦马,一如所料改口,要再次在浮罗交怡国席上阵,安华卫冕“候任首相”宝座是毫无悬念。

此外,我想马哈迪已经决定食言,林吉祥怎能落于马后?我猜测,林吉祥近期内会遵循党意,制止纳吉的任务未完成(拯救宝贝儿子还得加把劲),火箭尚需努力而宣布重返“活跃政治”。

在完成U转后,林吉祥可再次与马哈迪再“共襄义举”,宣布“拯救马来西亚”的同时,也宣布安华还是希盟的第10任首相人选,而纳吉会继续成为马哈迪等的政治沙包。

这让我想到,有几个政治老鸟当前锋,可将政治和政府管理化繁为简,例如“纳吉一倒,人民吃饱”。我国人民真的是幸福,因为他们把许多支持者的困扰都搞定了,我们不需要杞人忧天。

所以,上次支持马哈迪和其志同道合者的大马选民,应该再给他们一次机会,因为这可能比上一次更加千载难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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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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