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躲在裤裆成一统/章龙炎

马华长期被许多华人标签为“卖华”,那马华的创办人敦陈祯禄,不就是带头出卖华人的“民族罪人”了?

也许会让人惊讶的,华社“族魂”林连玉并不这么认为。

即使林连玉对后来出任马华公会总会长的敦陈修信在支持华文教育的热诚,远远比不上其父陈祯禄感到失望而指陈修信是“民族大罪人”,但是却认为陈祯禄是“民族伟大的领袖”。

对官方肯定陈祯禄为带领(代表)马来亚华人参与独立建国的先驱,林连玉也未曾质疑。

林连玉回忆他第一次探望陈祯禄的情形:“看到陈爵士的家,完全是华人古老式的布置,有华人的牌匾及对联,还有一个神主龛写着‘孝思不匮’的字样。他满架的书虽然全是英文的,其实却是四书、五经及老子、庄子的翻译本。我更加深信,这位外表看来是英国绅士的陈爵士,骨子里原来是地道的华人……。”

可能因为对陈祯禄的尊重,但对一些与董教总在华教问题不同调,甚至唱反调的马华领袖感到失望与厌恶,林连玉把陈祯禄与陈修信(以及梁宇皋、李孝式等)当作是毫无瓜葛,甚至是对立的概念来看待。

陈祯禄与马华分不开

这样的思维模式,突出了“华教运动”从一开始就是对马华的矛盾依附关系,也就是即承认马华在华教的贡献,也否认马华对华教的贡献。肯定了陈祯禄的功劳,就是认可了马华的贡献,因为陈祯禄与马华分不开。

“华教运动”因此离不开马华,每事唯马华是问。

为什么要依附马华?理由很简单:除了马华(后来民政党与砂人联党),哪一个政党愿意在前线“捍卫”华教(陈祯禄坚持各族应接受“母语教育”的贡献)?

我不是不知道,董教总曾尝试“打入国阵,纠正国阵”,其领导曾加入民政党,最近一次是寄望通过“改朝换代”民主行动党当先锋,改善华教的状况。

结果都是要回归原点:马华。

换句话说,华教运动跨不出语文框框,无法形成有实质意义的跨族群“母语教育运动”,可怜到只能躲在马华的裤裆下成一统。

讽刺马华在政府当家不当权,却寄望马华在华教课题能有所作为!失败了还会咒骂马华。

马来西亚有此怪现象,看来是陈祯禄当年多事,难咎其责。自己是二毛子,为何去坚持各族接受母语的重要,让大多数在独立前就存在的华校继续扮演其传授母语(连带传承文化)的角色,还让那些在国内指控国阵打压华教的有关人士,在国外却以我国的华文教育体系完整为傲(通常的说辞是民间抗争的结果)。可是,没有陈祯禄的贡献,这些人可能无法用“母语”夸耀。

这还要怪林连玉。有了读洋书,不谙华文华语但却是道地华人的陈祯禄为样板,还去搞什么华教运动?你看,那些有华文背景的马华历任总会长及其他领导人也不是一样被骂“卖华”(可是,某氏当权了,宣告不以华人自居却被追捧)。

我怀疑,多年来的华教运动斗争的主旨并不是在捍卫母语教育,而是在民族的意气用事,在面对真正的考验的时候,就露馅了!

目前出现华文师资短缺、华小增建与搬迁计划搁置及华小拨款问题,华社出奇的安静——马华在朝(当官)的话,华社肯定要吵到翻天覆地。这叫做歧视。

日前,上诉庭判决华淡小母语教学不违宪。就法律而言,陈祯禄领导的马华的“妥协”起了关键作用;陈祯禄开了头,马华作为一个政党,延续下去。

避免不必要政治争论

一路走来,并不平坦,现在宪法确认华淡小的地位,可以避免未来不必要的政治争论。此后,保不住的话只能怪自己。

另外,有宪法为后盾,人在内阁的民主行动党部长,还停留在外“呼吁”教育部根据需求增建华淡小,而不是在内阁谈判,不是自我矮化吗?

与其在外喊不可能话,如要新加坡人来马当“新劳”,不如做些成功率较高的任务。况且,听说华叔很开明,民主行动党何不施展三寸不烂之舌,哪有不马到成功的道理!

说真的,马华被讽刺“当家不当权”,“卖华”,可是多年却努力处理华小(例如微型华小的搬迁)及其他华教问题。

改朝换代前,也有个10+6华小增建与搬迁计划,民主行动党连这个都无法完成,还逞什么强?或者,行动党安的什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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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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