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隆雪华堂无权当道德判官/章龙炎

因为有人以“代表槟州华社”,上个星期欢迎前首相纳吉到访,有百年历史的槟州中华总商会(中总)表示坚定拒绝与涉及贪腐政治人物同台,尤其是已经被法庭定罪的政治人物。

对此,同样也有近百年历史的隆雪中华大会堂(隆雪华堂)发表文告,力挺和声援槟中总。

该会认为,“热烈欢迎信誉受损的争议人物到访让人费解,沦为政治人物的棋子为其摇旗,为华社立下不好的示范,俨然走回过去华团组织对当权者阿谀谄媚的沉痾宿疾的老路”,而对纳吉“旋风式到访来者不拒,到访之地人潮络绎不绝,此现象是国内华团,乃至全体华社,都值得反思之事”。

它赞扬槟中总“能够毅然站起来表达坚定不与贪腐者为伍的立场,不贸然跟风和陷入‘Bossku’的羊群效应里,亦不臣服于纳吉短暂且一时的政治明星光环里。”

华团无法代表华社

马来西亚华人社团很多,没有一个社团主观或者客观来说,都无法代表华社。槟中总与隆雪华堂包括在内。因此,某些华社领袖邀请纳吉是不是为“华社立下不好的示范”,这两个组织没有这样的权力当道德判官。

还有,华团组织对当权者阿谀谄媚,诚然不是健康的现象,好像希盟执政后,隆雪华堂做了什么好事儿?但是也不应该是在野党的跟班甚至是打手,前倨后恭。

因此,对槟州某些华人社团领袖等欢迎,它们至多只能表达关注,也顺便提一下林冠英与赛沙迪,勿把他们当透明。

对与坚定拒绝与涉及贪腐政治人物同台,发表声明的槟中总与力挺槟中总的隆雪华堂显然是睁眼说瞎话。安华曾被法庭判渎职滥权等,多年来却是包括隆雪华堂拥戴的首相人选;不说政治操作而撤销的豪宅案,林冠英的海底隧道案,槟中总受到林冠英的支持?这难道是对华社的良好示范?

是的,纳吉所到之地如果像隆雪华堂所说的“人潮络绎不绝”,确是值得国内华团乃至全体华社的反思。

发表文告力挺与声援槟中总,在我看来不是什么反思,而是“表态”,这太容易了。反思的话,会探讨为什么在被法庭定罪前已经被套上“盗贼”的纳吉的势,不减反增?这可不是一句“不好的示范”与无耻,就可以解释得了的,因为这也太简单了。

羊群批评羊群效应

说到邀请欢迎纳吉是羊群效应,就更加匪夷所思了。

情况倒是像羊群内的羊,警告羊群外的人勿陷入羊群效应,是五十步笑百步。

请告诉我,95%的华人选民(我想,槟中总与隆雪华堂众多领导会投谁,大家心知肚明)在上一届大选投希盟,还相信敦马改过自新救国来了(不相信也要含泪投希盟)不是羊群效应的话,那是啥效应?

再说,纳吉的政治明星光环如果是如隆雪华堂所说的“短暂且一时的”,那对纳吉造势感到担忧,不就是杞人忧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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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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