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非政府组织好安静/章龙炎

第15届全国大选后成立的“团结政府”,对我国政治是好事还是坏事还言之过早。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在国阵时期异常努力“监督”政府的非政府组织,变得非常驯,而且在“团结政府”成立之前的它们斗争的很多“重大课题”,好像不费吹灰之力就解决了!

即使“团结政府”也包括国阵,这些非政府组织却不像以前那样“敢怒敢言敢行”。

我看到的其中一点是,这些非政府组织敢对“团结政府”指指点点,会发现在网上被许多昔日的支持者变成今日的严厉批评者“霸凌”而很无助,唯有选择此时无声胜有声。

简单的说,非政府组织作为利益团体或者压力团体,主要职能是影响政府的政策。

非政府组织可以和政府配合,达到影响政府政策的目的,但不是与政党共舞,打倒有关政党的对手。

但是,好像净选盟、律师公会、绿色盛会、人民之声,甚至是隆雪华堂等等,扮演的却是非国阵政党联盟的“打手“,与非国阵政党联盟跳探戈。

为达执政目标不择手段

政党的最终目标是要执政。为了达到执政的目标,可以不择手段。不管谁当政府,非政府组织根据它们个别斗争目标,向政府施压制定它们所诉求的政策。

简单的说,非政府组织是一国之政治过程和政府治理的一股制衡力量,与政党的斗争目标是有根本差别的。

所以,拿督斯里安华还有他的盟友曾誓言旦旦反对首相兼任财长,不委任有官司者进入内阁,为内阁瘦身等等,在我看来就是政治花招。

这与安华甚至是任何政府首脑的个人格局有密切关系,还有重要的是太多客观的制约因素。普通老百姓不懂情有可原,非政府组织的领袖不明白或者明白了还是选择与政党跳探戈,就不配称为非政府组织。更适合的名称是某某政党的外围组织。至少,我看到的这些组织之前的各种行为,让希盟的支持者产生这样的印象。

因此,这些非政府组织把矛头对准“团结政府”,会被有些“铁粉”视为不当的行为,因为国阵和希盟现在是一家亲,纠缠往事无助于新政府专注经济。

这是和稀泥,“铁粉”与政客讲原则没什么差别。“铁粉”以不选时间,一天24小时小事化大,还无中生有,那里会要非政府组织专注经济发展?

即使如此,我觉得以前喜爱炒作某些课题的希盟,特别是行动党的“铁粉”,在安华当首相后已经在心理和情绪上被“招安”,是让过去10多年无事不政治化的氛围成为过去的好时机亡羊补牢,犹未晚也。

以前被视为不中立的非政府组织亟需为自己正名,以做到名正言顺。言顺,事才有可能成,名副其实地扮演制衡的角色,而不是某些政党的马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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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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