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黑鞋白鞋以外的问题/章龙炎

教育部部长马智礼前些时候在一家马来文报章举行的讲座《新马来西亚与国家教育》。两个多小时的活动,谈了不少东西,但是最引起瞩目的是有关政府学校的学生明年开始要穿黑鞋的建议。

我听了,第一个反应是:大事做不了,做小事。第二个反应,穿白鞋的用意是要从小训练孩子懂得注重干净与纪律(我知道,现在很多小学生不是我们时代的小学生,有人代洗),至少要让小小学生穿白鞋。第三,老天,商家怎么办?在宣布之前,有没有与商家讨论过,以让商家有个缓冲期,不至于血本无归。



第四,改变鞋子的颜色,对孩子学习有什么正面影响。有的天才说,不洗鞋可让孩子更多时间学习。我的问题是:每个星期自己动手洗鞋,需要花多长的时间?要节省学生时间,那不让孩子或者减少孩子接触智能手机更实际吗?第五,黑鞋子不那么容易脏,只是表面,难道我们让小孩从小学习“眼不见为净”?

也许,政治人物少在教育课题上胡乱发言,是“教育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好像有政治人物无需足够的数据,可以“大胆判断”说马智礼是我国历史山最称职的教长,教过去教育部长包括马哈迪、安华和慕尤丁情何以堪!现在小孩接触各种讯息,很精明。要是他们对诸如“承诺不是圣经,只是指南”这样的话举一反三的话,那他们在学校上的道德教育和宗教课,都要付诸东流了!

心血来潮发表个人看法

你可以说这个白鞋换白鞋,本来就是小事一件,是媒体不对把它放大失焦,不突出更加重要的点,例如减轻书包的重量、增加人文科目等。这我在某种程度上同意,但是教长提出这个建议,加一句说他是听到一些家长的意见才提出的。这证明与“教育改革”无关。



要是教长说明年开始,学生特别是中学生可选择穿黑鞋也可穿白鞋,甚至其他颜色的鞋子,我看更多人会赞成,也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议。此举可让家长多一个选择,而不是让家长没有其它选择。这难道不是不少人对“新马来西亚”的期望吗?

从教长的“失误”,我们也可发现一个大问题:很多东西没有在内阁讨论或者在建议阶段,有些部长或副部长却向外公布,有的却心血来潮发表自己个人的看法,试图此来证明他们有权、有做事,但是往往引起反弹。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后继还会有更多。黑鞋白鞋只是其中一个例子。

我们老百姓,一般不会了解政府决策和部长/副部长个人意见的差别。教长下令白鞋换黑鞋,可以马上转为政策(即便是“心血来潮”的宣布);副教育部长随性讲的话,是另外一码事。如果没有atas特别授权或者芝麻绿豆小事的宣布,我们还是听听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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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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