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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视界】3.55的魅力 113万大马人越堤捞新元

目前约有186万名我国公民在外国工作,单单在新加坡就占了绝大多数的113万人。

除了获得居留证而在新加坡工作的我国公民之外,也有约30万名国人,每天通过新柔长堤往返新山和新加坡。

这证明了新加坡已经是国人出国工作的首选国。

每位离乡背井的国人,只要平均每月赚取约3000新元的该国基本薪酬,就相等于超过万元的马币,过着“一般蓝领阶级、月入过万(马币)”的生活,这还不包括享有更高薪的白领及专业人士在内。

如果马币不断被低估和创新低,或无法回扬稳定的话,国人越洋或越堤到新加坡打工的人数,预料将会更多。

据悉 南马或柔佛州一带地区,已经有一些年轻人准备辞工越堤到新加坡打工。因此政府应关注这个现象和趋势,并深入探讨和寻求一个长远和完善的方案,来平衡与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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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视界】隐瞒病史买保险 2年内不索赔 保险公司不会追究?

一位患有糖尿病的妇女刚买了产业,想要为债务准备MLTA人寿保险。她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了保险代理员A。

她老实地向代理员呈报自己有糖尿病史,然而代理却告知她无需呈报,并告诉她只要不在2年内索赔,保险公司不会追究。这是事实吗?

根据我国《1996年保险法令》第147(4)条文,人寿保险公司在保单生效之日起两年后不能以保险建议书(Proposal)、医生、证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报告,导致发行人寿保单文件中的陈述不准确/虚假或误导为理由,对人寿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除非持牌人寿保险公司能证明该保单持有人隐瞒了重要事实,并且该陈述是由保单持有人故意作出或故意不作出的。

以上的法令主要是保护购买保单消费者以免在未来索赔时被保险公司刁难。很多人会以以上的条文第一段为由,拒绝向保险公司申报自己现有的疾病。但是他们却没有注意条文的第二段,也就是如果保险公司发现保单持有人隐瞒的证据,还是可以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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