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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款与退休年龄一致 专家:恐打乱退休计划

报道:林秀芳

(吉隆坡14日讯)对于大马公积金局有意让公积金领取年龄与退休年龄划一,专家提醒相关改革应循序渐进,并兼顾灵活性,因一旦处理不当唯恐弄巧反拙,随时让“保障退休生活”变成“打乱退休安排”。

公积金局总执行长阿末祖卡奈早前披露,根据该局养老金优先改革清单,首要任务是调整公积金领取年龄,使其与退休年龄一致,意即若退休年龄有改变,领款年龄也需随之调整。

该局另一计划是把基本存款转换为稳定的收入来源,即引入年金制度。

对于这建议,理财有方的一群可能不表认同。理财专家接受《南洋商报》专访时说,若当局强制性落实势必引起不满,因许多人希望自主管理个人储蓄,也担忧此举可能打乱提前退休的安排,甚至影响部分人对未来生活的规划。

无论如何,他们认可政府在养老财务管理方面的介入,因过去调查显示,多达70%的退休人士在短短3年内便耗尽所提取的退休金,主因包括财务规划不足导致投资失败、误坠骗局或因缺乏医疗保险而被迫动用积蓄支付医疗费用。

若公积金领取与退休年龄划一,专家建议:

●针对不同群体设灵活条款

●允许因特定需求提前提款

●让多储蓄者享更大提款自由

●按部就班给5至10年过渡期

●拟方案以防削弱储蓄自主权

蔡兆源:兼顾灵活性

渐进式推养老金改革

亚企理财中心税务与财务咨询总监拿督蔡兆源认为,为避免引发强烈反对,当局可采取渐进式和灵活性兼顾的方式推行养老金改革,如逐步推迟领取年龄,每年递增一岁,最终延长至60岁,与退休年龄一致。 

他进一步建议,在基本存款转换为稳定收入方面,也可循序渐进推行。例如公积金局会员到达领取年龄时,初期仅保留20%作为年金,2至3年后再增加10%至30%,如此逐步调整,最终全面过渡至年金制度。  

“只要不过于激进,给予5至10年的过渡期,人们的反对声浪就会相对减少。”  

他认为改革方案应具备一定的弹性,例如允许因医疗需求而提前提取部分存款,以兼顾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  

蔡兆源指出,当局推动养老金改革的核心原因在于许多国人退休金储备不足,而问题的根源在于收入偏低,使得储蓄有限。

此外,冠病疫情期间大规模提款进一步削弱了退休储备,自去年5月公积金局实施灵活户头以来,总提款额已高达122亿令吉。  

“再加上大马人普遍理财意识薄弱,许多人提款后因缺乏规划导致资金耗尽,最终政府不得不介入,提供援助金等支援。”

他强调,过往政府未能正视这一问题,而现任政府正通过多项措施,如最低薪金制、渐进式薪金政策及2030年新工业大蓝图(NIMP 2030),以提高人民收入并创造高附加值就业机会,从根本上改善退休保障。  

“若国人无法妥善规划退休金,唯一的解决方案就是强制实施年金制度,而非让退休人士一次性领取全部存款。尽管短期内或引发争议,但从长期来看,这是最可行的做法。”  

他以数据说明,大马人均寿命为75.2岁,若55岁便领取整笔退休金且3年内耗尽,未来20.2年如何维持生活?

“当一个人无法自律时,政府就必须介入,以政策提供他们的退休保障。”

储蓄充裕应获弹性提款

迈悦理财教育机构创办人周志强认同养老金改革的方向,但建议针对不同群体设定灵活条款,尤其让储蓄充裕者享有更大的提款自由度。

他指出,公积金局去年已调整退休储蓄目标,其中基本储蓄为39万令吉,适足储蓄为65万令吉,增强储蓄则为130万令吉。因此,延迟领取年龄的政策应优先针对储蓄不足、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且缺乏退休金将影响生活的群体。

“相比之下,收入稳定且储蓄充裕者可获更弹性的选择。这类群体往往从事高压或劳累的工作,因此,他们可能希望提前退休,或利用退休金创业、转向新的生活方式。”

他提到,年金制度的核心在于避免一次性领取全部退休储蓄,以确保退休者拥有长期稳定收入。以新加坡为例,其年金模式提供三种方案:固定最低提款、逐步提款或大笔提款。

“我个人认为,按月提款的方式较为理想,毕竟许多国人缺乏理财规划。然而,我们必须评估这一模式是否足够覆盖基本生活需求。例如,一名公积金储蓄仅有39万令吉的会员,每月领取额仅为1625令吉,这是否足够维持生活呢?”

他提及,尽管大马公积金的回报率相对稳定,但其贡献率却偏低,雇主和雇员合计仅为21至23%之间,相比之下,新加坡的公积金贡献率高达37%。

“因此,不论是调整领取年龄至退休年龄一致,还是实施年金制度,关键问题在于人们是否愿意接受?事实上,许多人仍持反对态度。”

周志强强调,大马的退休改革也不仅限于养老金制度,还应从更广泛的国家层面推进,例如加强医疗保障。目前,医药卡与保险保费高昂,医疗费用也不断攀升,政府应系统性完善退休保障体系,以减轻国人的后顾之忧。

不应强制存放于年金

理财师萧伊妗认为,公积金制度的调整应更具灵活性,尤其是对具备财务管理能力的人士给予更大的选择权,包括领取年龄以及退休金投资的配置,而非强制存放于年金计划中。  

她指出,公积金局的改革初衷是保障退休生活,但这也可能影响部分理财有方、储蓄充足且计划提前退休者的财务安排。  

“低收入群体的退休储蓄原本就不高,即便推迟至60岁领取,提供5%至6%的回报率,也未必能显著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相反的,强制性措施可能削弱所有人的储蓄自主权。”  

她补充道,目前市场上已有多种回报可观的退休年金计划,例如保险公司和信托基金提供的年金产品,因此,她不认同全面强制执行公积金年金制度,而是主张给予会员自由选择。  

萧伊妗坦言,市场上存在不少投资骗局,因此建议政府提供选项的同时,强制提款者必须参与财务管理课程后才能提款,通过讲座来教育及提升人们的理财认知,可让他们能作出更明智的决定,避免因道听途说而陷入错误投资。  

明确规范提款理由

此外,她认为政府若允许设立灵活户口供会员提款,应明确规范提款理由,防止资金被滥用,从而确保公积金制度的永续性。  

她还强调,若领取年龄推迟至60岁,将影响原本计划55岁退休的人士,他们将面临长达5年的资金“空窗期”,这可能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 

“我国高度依赖外资,而外资流动性大,并不会对国家经济保持长期承诺。一旦外资撤离,许多雇员将面临裁员和失业风险。若能提供更灵活的公积金提款机制,这些人或能提前规划,例如利用退休金创业,重新布局未来。”

制定更针对性方案

总的而言,专家们认为随着国家迈向老龄化社会,加上多数国人的理财意识较为薄弱,当局在保障人民退休生活之际,需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改革方案,以确保国人能逐步适应,并最终达成退休保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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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避免征税打击市场 须明确定义高价值商品

报道:张燕苹

(吉隆坡28日讯)政府或在扩大销售及服务税(SST)征税范围框架下,对高价值商品征收销售税,对此,专家认为,政府需明确高价值商品的定义和征税标准,避免影响制造业、出口竞争力及正规市场的健康发展。

税务专家拿督蔡兆源指出,目前主要有两种可能性,即(一)推出新种类的税务,例如制定专门的高价值商品税(HVGT,前称奢侈品税),针对特定类别的商品征税;或是(二)从现有税收体系中进行调整,在销售税(Sales Tax) 框架下,直接针对特定商品提高税率,或是扩大现有税种的征税范围。

扩大现有税种较可行

他认为,后者较为可行,因为它可以避免复杂化现有的税务制度。

他接受《南洋商报》电访时说,政府不能仅依据商品种类来决定高价值商品税的标准,因为商品价格也是关键因素。

“无论如何,高价值商品税只是一个名称,它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或税收机制征收。政府需决定究竟是制定全新的税种,还是在现有税制基础上调整,例如提高现有税率。”

蔡兆源认为,政府在制定高价值商品税时,需确定征税方式,例如按商品类别征税。

他举例,汽车被视为高价值商品,但不能单纯按类别征税,因为普通汽车和豪华汽车的价格相差甚远。因此,政府可能会设定特定标准,对高端车型征收额外税款,而普通汽车适用一般税率。

“通过不同的税收政策,政府既能实现公平竞争,也能达到财富再分配的目标。”

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昨日表示,政府正探讨在扩大销售及服务税(SST)框架下,对高价值商品征收销售税的可行性,原定于去年5月1日实施的高价值商品税将继续推迟,因为政府目前优先推进低价值商品税及柴油补贴调整等财政改革措施。

低价值商品税确保公平竞争

蔡兆源指出,高价值商品税与低价值商品税(LVG)的出发点不同,前者主要目的是缩小贫富差距,并通过向高价值商品征税,实现财富再分配。

低价值商品税的主要目的则是确保公平竞争,而非单纯增加税收。

过去,本地商家需缴纳销售税,而消费者从国外购买商品(低于500令吉的小额进口)则可免税。这导致本地零售商处于竞争劣势,影响市场公平。

“在各商会和企业的呼吁下,政府决定取消小额进口豁免,即所有进口商品,无论金额大小,都需缴纳销售税,以确保国内外商家能在公平的平台上竞争。”

收益小且不利商家

推新税恐得不偿失

“高价值商品税需与市场环境相适应,并结合消费模式,否则可能适得其反,抑制消费。

“因此,政府要权衡利弊,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与有效性。”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总财政拿督孔令龙认为,在国家经济复苏的这个关键时期,不应推动高价值商品税,否则本地市场活力将受影响。

他说,虽然高价商品税能增加政府收入,但实际收益不大,也可能影响商家收益,导致利润下降。

“我认为不应该有高价商品税,因为刺激国内消费很重要,消费在GDP中占据很大比重,因此政府需要推动消费。

“政府在财政预算案中也推出了多项措施来减轻消费者的负担,这实际上是在鼓励消费。”

消费者或改道邻国

孔令龙本身也是税务专家,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说,如果国人需缴纳高价商品税,外国游客却无需缴税,这可能会导致本地人选择到国外消费,减少本地消费。

他说,一旦税率过高,消费者可能会选择去邻近的免税市场(如泰国、新加坡)购物,导致本地零售市场流失大量高端消费。

“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中国,当地某些高价商品如化妆品需缴税,但在海南的免税区却没有这类税。因此,许多中国消费者会前往海南购物,导致其他地区的百货商店生意下滑。

“这种情况会不会在马来西亚发生呢?很有可能会出现。”

为此,他认为,政府应推迟高价值商品税的实施,并继续通过财政政策刺激消费,推动经济增长。

孔令龙指出,以金属行业为例,征收高价商品税很难衡量,需要更细致的划分,避免影响制造业、出口竞争力及正规市场的健康发展。

“金饰既可作为投资品,也可作为奢侈品。在实施该税种之前,需明确界定何谓‘高价值商品’,因为高价商品未必是奢侈品,奢侈品也不一定价格高昂。”

此外,他提到,低价值商品税比较合理,能保护好本地小商家。

“如,海外网购500令吉以下征税10% ,也是为了确保税收公平,防止线上线下零售市场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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