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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机顶盒罚20万监20年 电商社媒随时中招

报道:宋秀英

(吉隆坡13日讯)销售“机顶盒”,可被判罚最高20万令吉或坐牢20年!

随着2022年版权(修正)法令于今年3月18日在宪报颁布及生效后,这意味着Shopee和Lazada等网购平台,以及面簿等社交媒体公开销售的非法流媒体设备(俗称机顶盒),将面对侵犯版权的罪名。

在这项法令下,非法机顶盒(TV Box)内容提供和售卖者属于一项罪行,一旦罪名成立,面对的最高刑法为罚款20万令吉或坐牢20年或两者兼施。

从电商社媒平台购买

2019年2月YouGov的一项民调发现,87%拥有机顶盒的大马国民,是从电商和社媒平台购买到机顶盒。

国会是于去年12月通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3项法案,以符合马来西亚今年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下的义务,政府的这项举措也间接纾缓Astro(ASTRO,6399,主板电信与媒体股)过去6年面对的困挠,成为有效对抗盗版的利器。

民主行动党升旗山区国会议员黄汉伟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证实,配合我国于3月18日正式加入RCEP,2022年版权(修正)法令也在同一天在宪报上颁布。

他说,在版权(修正)法令确定流媒体技术是一种侵犯版权的途径,43AA条文阐明,通过制造流媒体技术作为销售或出租、进口流媒体技术、销售或出租和/或在业务过程中拥有或分发流媒体技术、献议或向公众提供任何流媒体技术服务,皆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提供非法流媒体服务的厂商,包括非法机顶盒的提供商。”

流媒体技术包括电脑程序、部分或全部使用的设备或组件,导致侵犯版权的行为。

若机构犯法管理层全有罪

若机构或作为公司合伙人抵触版权(修正)法令,从董事、总执行长、秘书至经理等,每个人将被视为有罪,可单独或共同被控,除非他们证明本身不知情,或者已做出努力阻止犯罪行为。

该法令第51B条文阐明,赋予版权拥有者Astro权利,可以“测试”机顶盒,以确定是否有人侵犯其版权,并对涉嫌违法者采取法律行动。

若和解免提控

无论如何,第41A(2)条文则阐明,若有关当局提出“和解”的书面提议,违法者可能会免去被提控。

该条文指出,若被告罪名成立,他获得机会以“不超过最高罚款的50%”解决官司。

“相关的保障措施,在发出上述书面提议前,必须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上述书面献议可由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 )总监、副总监或任何获得MyIPO总监授权的人士提出,并且获得总检察长书面同意,接受者将免于被控。

该法令只提及机顶盒销售者所受到的对付,并没有提及一般拥有机顶盒的民众会面对的后果。

执法方面, 39(6)条文阐明,任何MyIPO助理总监、警长或关税局官员可搜查和扣押被禁止的侵权复制品进入我国,版权拥有者无需事先提出申请。

黄汉伟形容,版权(修正)法令是一项迟来的法令,事实上,政府应该更早修改相关法令,以维护版权拥有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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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政府严打非法销售机顶盒 6案控上庭·最高可罚20万

(吉隆坡10日讯)政府严打非法销售机顶盒活动,今年初以来,执法当局援引1987年版权法令43AA (1)(c)条文,共有6宗相关案件被提控上庭。

Astro提醒人们不要以身试法,售卖未经卫星广播公司授权的预装Astro内容的机顶盒,从中牟取暴利。

Astro今天发文告指出,在昨天最新一宗案件中,一名被告承认销售预装未经授权的Astro内容机顶盒,被八打灵再也地庭判处罚款1万令吉。

“政府于去年2月在宪报上颁布更新版权法令,如今处予非常严厉的惩罚。任何人一旦被判有罪,面对的最高惩法为罚款20万令吉、监禁20年或两者兼施。”

Astro指出,另一人于今年6月16日因抵触相同法令被罚款2万令吉。

该公司强调,销售非法串流媒体设备及相关软件应用程式,允许未经授权获得版权内容,属于一种犯罪行为。

文告表示,吉隆坡知识产权高庭于2021年5月宣布修改1987年版权法令,销售、兜售、分销或供应在未经授权获取版权作品的非法串流媒体设备,将构成侵犯版权罪名。

根据Astro,在昨天的法庭案件中,被告承认,执法人员于7月20日取缔八打灵再也一家商场时,发现9个属于他的机顶盒,其中一个预装了未经授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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