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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对中国印尼PET 征最高37.44%反倾销税

(八打灵再也7日讯)政府已完成针对原产于或从中国和印尼出口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进口产品的反倾销税初步调查,并决定征收6.33%至37.44%不等的临时反倾销税。

政府是根据Recron(马)私人有限公司的投诉,援引1993年反补贴与反倾销税法令及1994年反补贴与反倾销税法令条规展开调查。

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文告说,政府是以上述法令第23条文完成初步裁定。

文告说,有足够的证据让政府进一步调查上述的进口产品,而政府决定采取临时措施,即向由中国和印尼进口的相关商品征收6.33%至37.44%的临时反倾销税,以防止对本地产业造成进一步损害。

文告指出,这项措施将自2025年1月7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120天。

文告也提到,最终裁定将会在今年5月6日作出;利益相关方,如进口商、外国生产商或出口商,以及与受调查相关的协会,可以本月17日(周五),大马时间下午5时30分前,向投资、贸易与工业部提交有关初步裁定报告的意见或看法。

利益相关方也可提交书面申请,获取初步裁定报告的非保密版本。详情可拨电(603) 6208 4632 / 4634 / 4636查询,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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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认定中国制风电塔倾销 征97%反倾销税5年

(河内28日讯)越南工商部27日表示,经过15个月调查后,当局将针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风电塔课征97%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据外媒报道,越南工商部在一项日期标注12月24日的声明中说,这项关税预计从签署日起算的15天后生效,并将实施5年。

2023年9月,越南本地制造商声称中国制风电塔倾销使他们蒙受损失,并且提出申诉后,当局随即对这个产业展开调查。

工商部声明指出:“根据搜集到的证据,从多家中国业者进口至国内的风电塔已造成倾销,导致国内制造业蒙受可观损失。”

指国内有能力生产

越南当局做出结论表示,国内制造业者有能力生产外销等级的高品质风电塔。

越南工商部强调,这项反倾销税措施几乎适用于所有中国业者,除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例外,因为调查期间并未发现这家公司涉及倾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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