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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上诉 伦敦食品除牌下市

(吉隆坡17日讯)PN17公司伦敦食品(LONBISC,7126,主板消费股)无意针对高庭发出的清盘令提出上诉,并接受除牌下市的议决。

伦敦食品今天向马交所报备,无意向吉隆坡高庭上诉,而董事部和清盘师也认为公司无法重整财务状况,因此接受马交所勒令公司除牌下市的议决。

马交所于6月15日向伦敦食品发出信函,要求后者确认是否要向高庭上诉。

若伦敦食品无法在今年6月26日前提出上诉,则会正式除牌下市。

回顾历史,伦敦食品今年1月13日遭法庭发出清盘令,1月21日起暂停交易,当时也委任了普华永道(PwC)林山鹏(译音)将成为临时清盘师。

伦敦食品是在去年9月中,接获Desa Potensi有限公司(简称DPSB)提出清盘呈请,索赔1641万令吉欠款。 

伦敦食品是在去年7月8日,抵触马交所上市条列并陷入PN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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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专栏

强制下市,股东怎么办?(下)/程志彬

上期我们谈到企业下市的种类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就是自愿下市 (Voluntary De-Listing),第二类是强制下市 (Mandatory Delisting)。

这一期,我们就来跟大家谈谈第二类型的“强制下市”。

强制下市,指的是因上市公司不符合证券市场持续挂牌规定条件,而被强制终止上市,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一旦退市,公司股票就不能再在大马股票交易所进行任何交易。

被列入PN17或GN3

一般强制退市,主要都是因为被打入PN17 (Practice note 17) 或GN3(Guidance Note 3)而强制下市。

什么是PN17?而GN 3又是什么?简单来说,面对财务困难或触犯特定条规的主板上市公司,将被列入PN17行列,而面对财务困难或触犯特定条规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将被列入GN3行列。

为了提醒投资者警惕已不符合某些上市条款的公司,大马股票交易所会针对这些生意本质或财务出现问题的公司发出警告。

在怎样的情况下,会触发进入PN17 或GN3呢?目前大马股票交易所有明确规定,凡是触犯特定的条规,就会被列入PN17公司,其中包括:

1.公司股权总额(Total Equity)低于4000万令吉,也低于公司发行股本(Share Capital)的25%。

其中因触犯此条规被列入PN17而广为人知的例子,就是亚航集团的Capital A公司(CAPITALA),它是基于触犯此雷区,也就是公司股权总额低于4000万令吉,但股东股本却低于发行资本的50%,而被列入PN17。

事实上,亚航早在2020年7月时就曾触发PN17公司机制。 但是,当时于大马股票交易所考量到疫情影响而推出了18个月的暂缓措施。

惟之后宽限期已满,Capital A公司触及PN17的问题依然存在。尽管公司曾向大马股票交易所提出申请及上诉,但交易所最终驳回上诉,Capital A公司正式被列入PN17。

2. 公司超过50%的总资产,将会被公司以外的人接管,或者清盘。通常这样的情况会发生,是因为公司生意差且欠债,债主申请成为公司管理人。

3. 审计师对公司账目有“否定意见”(Adverse Opinion)或“无法表示意见”(Disclaimer  Opinion)。 

简单来说,当公司财务监管良好没什么大问题,审计师便会出“无保留意见”(Unqualified Opinion),表示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及公允地(True and fair)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万一发现重大问题,便会出 “保留意见”(Qualified Opinion),甚至 “否定意见” 或 “无法表示意见” 了。

4. 公司无法偿还债务。伦敦食品(LONBISC)早前于2020年12月1日下市,主因是拖欠加拿大丰业银行983万贷款及利息,无力偿还而陷入PN 17的困境。

5. 公司没有核心业务。早前MAA集团(MAA)列入PN7,主要是因脱售旗下主要保险核心业务及相关业务给苏黎世公司,从而触及马股上市条例第17条文,即上市公司暂时或停止主要业务,以MAA集团情况来说,就是脱售了马联保险。

私人公司股票难出售

由于缺少主要核心业务,而导致该公司前景不明确。不过,无可否认,该公司在脱售主要核心业务取得资金,使它成为一家没有主要核心业务的净现金公司。

公司下市后股东怎么办?如果是自愿下市,若公司下市后手中还握有股票,投资者会变成私人公司股东,所有股东权益还在。

同时,公司派股息一样可以拿到,惟大多私人公司不会派息。如果要套现则必须自己找买家,到最后可能还是会卖回给大股东。

若上市公司是强制下市,投资者则需要冷静分析整体的局势再下判断,以免落得一子错,满盘皆落索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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