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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征用私人资产 违紧急法罚500万监10年

(吉隆坡15日讯)国家元首颁布的紧急法令是一剂重药,任何违反2021紧急法令的个人、公司或企业,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不超过500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同时,在紧急法令之下,国家元首或所委任人士有权,可以暂时征用土地,建筑物或动产。

除此之外,在必要时,也有权力向各造取得使用任何资源。

对于紧急法令下的行动,任何一造都不能到法庭兴讼或寻求司法挑战。

有关宪报已通过总检察署网站发布。

根据总检察署网站在1月14日发布的2021年紧急法令(必需权力)宪报第9条文列明,任何违反第3或4条文,或没有遵守国家元首或陛下所授权人士的人士,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不超过500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紧急法令第3条文:

在紧急法令实施期间,国家元首或所委任人士可以暂时征用土地,建筑物或动产,或部分土地,建筑物或动产,无论是在什么法律限制下,以充作适当的用途,以及发出适当的指示。

如果被要求,业主必须要交出有关土地,建筑物或动产的资料或文件。

紧急法令第4条文:

国家元首或授权人可以要求获得使用任何资源,并且对资源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发出指示给资源拥有人。

资源是指人力资源、物质、财产、设施,以及管理资源的人士。

征用赔偿由元首判断

根据第9(2)条文指出,如果被裁定违反这两项条文,则可对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组织或其他人员实施此类处罚。在此条文下,公司董事、合伙人、秘书、经理或代表公司的人士可在法庭上被控告。

此外,法令第5条文阐明赔偿,即根据第3和4条文的实施,有关征用的赔偿应该由国家元首委任的人去判断。此判断是最后的,不能在法庭提出挑战。

第6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可以委任任何人发出有关治疗、免疫、隔离、观察或监督的指示,根据1988年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342法)第11(3)(a)和(b)条文的规定。

宪报说,随着2019冠状病毒病传染病蔓延,威胁国家安全,经济和社会安宁的情况下,国家元首在1月11日根据联邦宪法第150条文,颁布紧急状态。

有关紧急状态从1月11日生效,在宪法第150(2b)条文下,称为“紧急法令(必须权力)”并会成立一个自由的独立委员会,由国家元首委任,以咨询国家元首有关紧急状态的延续事宜。

国家元首同意执行紧急状态至8月1日,或更早的日期,以控制和降低每日冠病病例的数目。

宪报也阐明军警,行政和司法,国会选举,州议会选举,国会开会,州议会开会,立法的权力和紧急法令凌驾其它书面法律等课题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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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供应商限制鸡肉产能 土著零售商协会吁对付

(吉隆坡30日讯)土著零售商协会主席拿督阿米尔阿里迈丁表示,政府应考虑采取严厉措施,包括使用紧急法令,对付限制产能的鸡肉供应商。

他说,政府应召集全国五至六家被指与国内肉鸡短缺问题有关的主要鸡肉供应商以及那些与他们“有连系”的供应商,要求他们作出解释,并向他们下达最后通牒,在未来两个月内恢复鸡肉供应。

建议列入黑名单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道,阿米尔认为,如果有关的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增加产量,他们的经营执照应被吊销和暂停。若有必要,这些‘大人物’应该被列入黑名单。
 
他说,肉鸡危机的策划者至今保持沉默,而像他这样的零售商只能从他们那里得到三分之一的供应,并任凭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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