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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局称6.6万电商 没遵守预计分期缴税

(布城4日讯)内陆税收局已鉴定电商平台中有6万6000个商户,没有遵守1967年税收法令下规定的预计分期缴税。

该局今日发文告说,随着电子发票在去年8月1日落实后,该局从中取得经营电商生意的个人与企业资料后作出鉴定。

“审核发现,这些商户没有税收申报表格的提呈记录。但这6万6000个商户已发出400万张电子发票。”

有鉴于此,该局呼吁上述商家不时整理其税务记录,并确保全面遵守规定,以免受到采取任何的对付行动。

“随着电子发票的落实,内陆税收局积极监督已在 MyInvois系统中验证的纳税人数据,以确保符合自愿且持续的遵守纳税,同时符合国家税收制度的公平原则。”

文告指出,截至本月3日,税收局已累计发出约1亿9600万张电子发票,涵盖第一、第二阶段的纳税人,以及自愿参与的第三阶段纳税人。

“这显示纳税人在遵守电子发票方面的接受度非常良好。

“税收局也想说明,第一阶段纳税人的宽限期已于2025年1月31日结束,他们必须从2025年2月1日起,严格按照电子发票指南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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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需开电子发票? 林冠英将向税收局厘清

(八打灵再也4日讯)慈善组织是否需遵守电子发票规定?

行动党主席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表示,他将向内陆税收局及相关机构寻求进一步澄清。

他质问电子发票是否适用于年捐款或贡献超过15万令吉的合作社、非商业、非营利或慈善组织。

“慈善机构已豁免缴税,因此不符合上述一般定义下的纳税人身分。”

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他收到多个慈善组织的投诉,这些在社团注册局或合作社委员会注册的组织被税收局通知,必须遵守电子发票规定。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82C条文,年营业额或收入超过15万令吉的企业须强制实施电子发票。目前,公众正呼吁将此门槛提高至年销售额50万令吉,以与销售及服务税(SST)的缴纳要求保持一致。”

他说,根据第120(1)(d)条,若未开具电子发票、自开账单发票或综合交易发票,相关责任人可被罚款200令吉至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这无疑将增加这些组织的法律压力和财务负担。”

他指出,税收局的要求显然依据其指南中的一项规定,即“若慈善组织的年收入(在此指所收到的捐款)少于15万令吉,则无需开具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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