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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BE:与银行合作收1元手续费 “国行违背监管者职责”

(吉隆坡20日讯)国家银行被指不仅未履行应有的监管职责,反而选择与其他商业银行合作,站在同一阵线。

银行雇员职工会(NUBE)总秘书索罗门质问:“国行与那些本该由它监管的金融机构成了合作伙伴,它如何还能自称是独立的银行监管机构?”

据了解,国家银行是Payments Network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PayNet)的最大股东,持有2689万5534股,占公司35.5%股权。PayNet是一家专门建立和管理国家支付网络的公司。 

一家以服务公众为使命的中央银行,不仅未能提供免费的基础服务,还参与商业协议并向民众收取费用,这已是问题所在。

更甚的是,国行与11家银行合作,对使用非本行自动提款机提取现金的民众,额外收取每次1令吉的费用。

这11家银行包括10家商业银行,即马银行、联昌国际银行、兴业银行、大众银行、安联银行、丰隆银行、安邦银行、艾芬银行、回教银行和Muamalat银行,以及一家合作银行人民银行。每家银行均持有443万4558股,约占PayNet的5.8%股权。

陷利益冲突

索罗门指出,作为监管机构,国行的职责是监管和监督金融机构,确保大马支付系统安全、高效和可靠。

“然而,作为国家金融福利的守护者,国行却疏于履行职责,没有确保国内支付系统以公正、符合公众利益的方式运作。  

“尽管国行有权对支付网络展开审查,并在发现违规行为时采取行动,但其持有PayNet股份并与商业银行积极展开业务的行为,使其陷入利益冲突。这种关系让国行在平衡公众利益与其在PayNet的商业利益时,难以自圆其说。”

对此,索罗门表示:“国行的行为令人失望,不仅背弃了作为监管者的职责,更与那些本应受到其监管的银行站在了同一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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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守外汇政策 大马银行遭国行罚款87.5万

(吉隆坡28日讯)由于违反2013年金融服务法规定,国家银行与2024年11月18日对大马银行(AMBANK,1015,主板金融股)处以87万5000令吉的罚款。

国行今日发文告表示,大马银行在未获得国行批准的情况下,协助一名居民个人使用国内令吉贷款,进行两笔外币资产投资交易,违反了金融服务法第214(6)条的规定。

根据外汇政策,金融机构必须制定内部控制和程序,确保自身及客户遵守国行的指示和批准,特别是在涉及外汇交易时。

文告指出,此次不合规的原因是大马银行内部政策和程序中存在漏洞。

“大马银行已加强了相关的内部管理措施,包括加强员工培训和改善信息流动,以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文告,国行在决定罚款金额时考虑了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大马银行过去的违规记录。

大马银行已于2024年12月6日支付罚款。

国行提醒金融机构和公众,进行外汇交易时必须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包括在需要时获得国行的书面批准。此外,金融机构也应当向客户提供相关的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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